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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

在一起的时候一定会发生很多的事情,当我想念你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有哪些浪漫的爱情故事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上周和闺蜜逛街,除了吃些美食解解馋,就是淘自己喜欢的衣服。

暂且先不去说那个美食了,说的自己都会流口水,女生要减肥,忌讳提美食。那就详细的说说逛街淘衣服吧,女生最喜欢也最擅长的就是逛街了,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女生,我和大多数的女孩子一样对逛街乐此不彼。

说起逛街,作为一个资深的女孩,我觉得还是有窍门可寻的。长时间的逛难免脚会不听使唤,这就要求我们在出门的时候要准备好一双舒适的鞋,一双合适舒服的鞋子对于逛街来说真的很重要。既然要出门逛街就一定不能穿高跟鞋,虽说高跟鞋有很多的作用,诸如减腹部赘肉、增高、防狼密器之类的,但是穿着它逛街实在会是一件让你出门没过多久就会后悔的事情。

我就因此受过累,一次和同学出去逛街穿了高跟鞋,没走多久我的脚就磨出泡泡了,实在忍受不住疼痛,无心逛下去,就在附近的鞋店痛心买了双平底鞋才重又和同学们好好的逛下去的。在此我奉劝逛街的女孩子,如果想要开心不遭罪的逛,一定不能穿高跟鞋。

其次,晴天最好要打把伞,因为我们要保证皮肤白皙,所谓一白遮百丑嘛。既然是逛街就尽量穿长裤,这样可以让腿不至于被晒黑。还有最好背个包包拿瓶水,路上口渴了可以补充水分让自己继续逛街。

基本上就是这样的小窍门吧,还是来说说我和闺蜜逛街的过程吧。我是一个很喜欢黏腻别人的人,在逛街的时候表现的特别的明显来着,我一定会牢牢的挽着对方的手,即使很热也是这样,倒不是害怕和她分散,而是我已经养成这种习惯了,这是我对好友亲热的招牌动作。

对于女孩子来说,光顾的最多的是饰品店和服饰店之类的,当然是打扮自己的地方。我喜欢朴素简单的风格,对于那些鲜艳的颜色从不感兴趣,最多是个小碎花之类的,我也不是很擅长打理自己,总觉得穿的舒适就好了,也没有刻意研究自己适合什么风格的衣服。

不像我的闺蜜,她是森女系的,很多时候我看到她,就像是森林里走出来的公主。在我不关注自己的时候,很多好友都在热心的帮我分析我的风格。大家一致公认的是我属于可爱系。我想之所以会对我有这样的定义,有很多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就是我喜欢穿背带裤。也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对背带裤的热情从不减半分,大概自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偏爱背带裤。它给我一种简单自然的感觉,也是我想逃离成长的魔咒的表现。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发现大人们活的很累,他们总是为各种事情劳累烦心,几乎没有片刻的自由,好像总是在为别人而活。也有很多大哥哥大姐姐对我说,越长大越孤单。

所以对于长大,我一直都觉得很恐怖,我不喜欢长大,想一直都长不大。而背带裤给了我某种长不大的理由,也给了我回忆童年过往的零星碎片。竟因为这个原因我成了可爱的代名词。

背带裤对我来说,真的有某种特殊的含义,我喜欢它还有一个原因,因为妈妈最喜欢看我穿背带裤的样子,我经常在想如果时间定格在我最初穿上背带裤的那个时候,我是不是永远都不会和妈妈分开?都说2012是世界末日,可大家都安然的活到了2014,可对于妈妈来说,确实是末日。

酷爱背带裤是我努力掩盖长大事实的表现。当然,我也一直都觉得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是简单善良的好女孩,每次我穿着背带裤,我就会对自己说,要做一个温柔善良的好女孩。

世界上的女孩有很多种,如若是在古代,善良温柔的窈窕淑女一定是最最抢手的,可是在现代这样一个空前开放的年代,淑女不再那么的吃香,取代的是热烈奔放前卫的女孩子。

我喜欢做最真实的自我,不会因为热烈奔放性感的女孩适应现在的需求,就硬是要求自己改变自己的风格。反而觉得这个社会需要善良温柔的女孩子,我想我也会成为善良温柔的好女孩,长大结婚后我也会是贤妻良母。但是并不是说我要做全职太太,我还是会好好奋斗我的事业的。

事业梦想于我而言,并不比家庭的地位低。我是个靠梦想过活的知识女性,所以婚姻讲对我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负担。

人活在世上,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靠一件背带裤支撑起我童年的全部记忆,待年老之际,也有美好的记忆可以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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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球衣的女孩


十多年前,我读高中,同桌是个安静漂亮的姑娘,很是喜欢我,但也许是性启蒙过晚的原因,我对她熟视无睹,我唯一的爱好就是踢球,而她唯一的爱好就是看我踢球......

我当时非常喜欢德国队,不厌其烦地向她灌输金色轰炸机如何厉害,哈斯勒如何牛逼,虽然她听不懂,但还是安安静静地看着我,眼含笑意。

时光荏苒,当德国队折戟法国世界杯那个夏天,我高三已经快毕业了,临别那天,我送了一张克林斯曼的明信片给她,她满心欢喜,毕竟三年来我第一次送她东西.....

慢慢的,克林斯曼从球员变成了教练,我大学毕业、工作、应酬、整日在推杯换盏中虚与委蛇,不知不觉间很多人和事情都已淡忘,只有看球的时候偶尔也会想起当年同桌的她。

去年春节回家,无事可做,决定去踢踢球,结果没跑几步就气喘吁吁,索性坐在场边看其他人踢,看了一会儿,视线被一个身穿德国队18号球衣的孩子吸引了,感觉这孩子盘带、传球很有章法,趁那孩子休息的时候,我主动过去和他攀谈起来。

踢得不错嘛,几岁了?

8岁了

踢这么好,平时没少踢吧?平时没怎么踢,我爸爸不喜欢我踢球,说踢球没用。

我一愣,顿时接不上话,气氛显得有些沉闷,我换了个话题。

你喜欢德国队?

嗯。

那你最喜欢德国队哪个球星?

克林斯曼。他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嘿,你也知道克林斯曼啊我顿时来了兴致。

他骄傲地回答:当然了,我妈妈有一张他的明信片,她说克林斯曼是金色轰炸机......

夕阳的余光照在我满含笑意的脸庞,就像她当年那样。有些人,有些事,一旦错过就是错过,不再擦肩,也没有回头,但是,岁月带走的是心中最美好的曾经。

老公酒后口述:其他女人穿丁字裤比我妩媚


我故意赖在他身上撒娇,你说我好看吗?他清了清嗓了,干咳了一小会儿说,你是想听实话还是谎话,实话就是你穿上这个没有婷婷妩媚,你看你的水桶腰和粗粗的大腿,活像一个小丑。

我是那次上网的时候,看到一个丁字裤专卖店,看到贴上来的实品图案,一刹那大脑充血,让我有点不能自抑,我简直不敢想象,现在的社会还流行穿这个,惊讶之余更多的是不可思议,看来我真的是落后了。

后来,在上班的时候,我的好友对我说,你简直就是那老古董,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穿着普普通通的内衣,怪不得你老公对你提不起兴趣来呢?!我问,那你们都穿什么啊?好友诡异的眨巴着诡谲的眼睛,伏在我的耳边悄声细语的说,这是一个秘密,告诉你你也不会去买,你这个传统的老大姐。

我这个人有个习性,那就是别人不想告诉我的,我也不去强求,因为我知道有些事情强求只会让对方反感,还有可能殃祸及身。

没过几天,好友通过手机短信说,你快来一趟,我看中一件内衣,两个人买的话,还有可能打八五折呢?听此,我赶紧赶了过去,可是一到我才知道,原来好友口中的内衣指的就是那次我在网上看见的丁字裤。

说实话,我有些迟疑,有些举棋不定,买的话,这样的东西我穿上别扭不说,再说我这样的半老徐娘还穿这个,传出去不被人笑掉大牙才怪。但是,经不过售货员的游说和好友的怂恿,我买了那件丁字裤。

回到家里的时候,我像烫手山芋一样把它丢到一边的衣柜里边去,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好友说,穿上没有啊,你老公肯定会喜欢的发疯的。我骂她小狐狸精怎么净出这样的馊主意,我们都老夫老妻了,孩子都已经高三,我实在是拉不开面子。

但是放下电话,我的心就已经开始蠢蠢欲动,我试着仔细端详这个在女性中风靡的丁字裤,不知不觉间就已经穿在了自己的身上,然后我对着镜子仔细的看了几遍,愈加的满意,我暗暗窃喜,钻进了被子里等着下班的老公,准备时刻给他一个意外的惊喜

晚上十一点,老公有些醉意朦胧的推开屋门,满身的酒气熏得我连连咳嗽,然后看到我噗嗤一声就笑出声来,我还以为我碰见怪物了呢?原来是你啊!我故意赖在他身上撒娇,你说我好看吗?他清了清嗓了,干咳了一小会儿说,你是想听实话还是谎话,实话就是你穿上这个没有婷婷妩媚,你看你的水桶腰和粗粗的大腿,活像一个小丑。

我还以为我的听觉出现了问题,我让他再重复一遍,他就知趣的噤了声,然后为自己辩解,我酒后说错了话,你穿上是最好看的。可是我的心却一点点的下沉我忘记了那天晚上是如何过来的,只是记得清晨醒来,泪就淹没了心,我到底该怎么办?

爱上穿高跟的女孩(2)


余夕很调皮,也很聪明,一去学校就喜欢打架,很多同班同学甚至隔壁班的学生都怕他,不过余夕从来不欺负女孩子,在老师眼里,或许他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淘气家伙。

后来,慢慢地大了,余夕也变得越来越懂事,很少欺负同学了,当然,他很护表妹安琪,记得有次放学回家路上,有几个男孩弄安琪的头发,他走上去就是一脚,他只有这一个妹妹,所以他不许别的人欺负安琪。

四年级时,余夕遇到了最好的朋友大飞,大飞比余夕大一岁,对余夕和亲弟弟一样关心,两个从此认识的小男孩,都不知道,他们将是一辈子的好兄弟。

初中,叛逆懵懂的青春,一点点地开始了。第一年,小小的余夕遇到一个叫作天天的女孩,又不知何时,过了多久,在别人传了天天喜欢余夕的谣言中,余夕发现自己却反过来实实在在地喜欢上了天天,她的每个表情,每个微笑,都在余夕的心里留下最美的痕迹。日子过的很快,逃课,上网,抽烟分班,暗恋着天天的余夕很少看到自己第一个喜欢上的女孩,想着,念着或许,很多很多事情慢慢地改变了余夕,他开始努力学习。

初三那年,天天意外的转到余夕班上,坐到了余夕的身后。余夕喜欢的天天,这个包括天天在内的几乎全班都知道的秘密,余夕却从未亲口告诉过她。最后,也终究没有了告诉的必要,余夕只是在毕业那天送给天天一只布熊娃娃,所有没有说出的话,都不过融在毕业晚会上余夕喝的几瓶酒里,等到酒醒了,所有的人都离开了,去了不同的学校,记忆也慢慢,慢慢地散了。

余夕第一个喜欢的女孩,暗恋却从未告白,三年以后,余夕考到全市最好的高中。这时的很多同学已经选择去了普高,中专,比余夕高年级的阿星和方君也都去了中专。理所应当的,余夕成了全村人的骄傲。余夕,懂得了追求,懂得了吃苦,他过的或许不快乐,可是他遇到了一群真心真意的室友,因为他们,余夕没有那么孤单,他们陪余夕度过了三个春秋。

高三的时候,余夕认识了婷婷,一个对他以身相许的女孩,一个傻丫头。余夕被她的好打动过,他曾想过好好去爱上这个傻丫头,可是爱情,不是说爱谁就爱谁,很久之后,余夕还是没有爱上自己想爱的女孩,不小心伤害了深爱自己的人,伤的很深很深他们之间的故事,或许,就像婷婷说的,莫名其妙地在一起,又莫名其妙地分开.

余夕对不起过一个女孩,对她说过的话,他没有做到

哈伦裤的春天


大约七八年前,为了戒赌,我决定找点事做做,机缘巧合,我接手了一家小馆,在一个小镇上。左右邻居都是搞理发的,两个老板手底下都带了很多小徒弟,小伙子,小姑娘,都有,小姑娘要多一些。年轻人都懒得自己动手做早餐,很自然,我这个馆子成了他们早上聚集的地方,一来二去,我们也就熟络了。看我星眉剑目,谈吐文雅,举手投足都风度翩翩,根本不像一个惯常的伙夫。他们对我的背景产生了兴趣,我说我刚放出来,以前是搞服装厂的,他们没有丝毫怀疑,同时也产生了些许敬畏之心。

为了证明我混过,曾经是坏人,我有事没事,就拿把匕首跳手指头,从左到右,从右到左,为了不伤着自己,每天晚上关了店门,我都勤学苦练。

一天,跳手指,跳累了,我就找了些马蹄开始削起来,一边削一边吃。

李子哥,吃你两个包子,下午免费给你洗头。

姗姗来了。

我点点头,冷酷到底,继续耍弄着我的匕首。

姗姗边吃包子,边和我攀谈起来,问我,像她这样的身材,以我这个服装专家的眼光来看,应该穿什么裤子。

哈伦裤。

什么是哈伦裤,长什么样子?

我用匕首在春天的松软的泥土上,画出了哈伦裤的形状。

裤裆怎么这么低啊,男的也穿吗?

当然穿,我就穿过,当然,那都是坐牢之前年轻时候的事了。

姗姗突然哈哈大笑起来,我不知道她在笑什么,可是隐隐觉得她的目光落在了我的画上,不知什么时候,我的匕首正好笔直地躺在了哈伦裤的裤裆中间。

姗姗像一只蝴蝶飞走了,飞回了隔壁的店里。

十七八岁不读书的姑娘,眉头永远是舒展的,她们不在乎做不做自己,只在乎开心不开心。

没过多少时日,姗姗从城里回来,穿着藕色带褶低裆窄脚的哈伦裤,像一个种子一样, 发芽开花繁殖,很快,在这个春天里,在乡亲们驮着或挑着鲜美的蒜苔,在我们这条街上经过的时候,另一道风景,也在和他们筐里萝里的上市鲜,争奇斗艳,那就是遍地开花的松松垮垮的哈伦裤。

事实上,以我现在的眼光来看,哈伦裤有很多美中不足的地方,裆可以不要那么低,低到了膝盖,真的是没有什么实在的用处,尤其是男款,雄鹰再雄伟,也不至于飞达那个地方吧。再者,十分只取七分,等于是从源头斩断了微胖界的市场,有谁愿意把大象腿露出来示丑呢?

不管是哈伦,还是哈韩,因为始终不是原生的,所以有别扭,有欠缺,最终消失在某个春天,是理所当然的,就像我的小馆,因为我不像伙夫,所以也不配服侍别人的伙食。

穿旗袍的女子


也许你宁为男子,喜欢男子那风度翩翩的儒雅,气势恢宏的英雄慷慨。我不是一个女子,故不大关心身上穿着、打扮得怎样典雅、妩媚,衣服于我只在是否保暖、干净,毕竟男子的胸怀是去改造世界,创造奇迹的。可是男人欣赏的眼光却不是那样的呆滞、木讷,男子发现美的眼光往往是超乎想象的敏锐,不着自身却能发现美,也会对美的事物迷恋万分,或者可以说男人对美欣赏的敏锐是优于女子的。

不必要经过长长的一段时间去邂逅一个人,不经意间的遇见便会心动,哪怕是一刹那的擦肩,不需要暧昧不清的让人烦忧,只需要静静的欣赏。那呈现的是春花绚烂的颜色,是夏雨莲荷纠缠,是秋叶绯红的静美,是冬雪飘飘洒洒的纯洁。

能激起诗人思绪肆意的泛滥,那徜徉是在幽雅与灿烂的边缘一样的心境,或许也只有穿上旗袍的女子才会做到,典雅的身姿、那娉婷像极了天上的仙子,要是从街巷路过,或许也会像罗敷一样的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着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怒怨,但坐观罗敷。视觉的挑剔也是那样默默的诚服!

人们在对待美丽和幽雅往往是很矫情的,眼睛总是那么的挑剔,男人也是一样的挑剔。然而,当着一袭旗袍女子出现的时候,会让这种矫情与挑剔显得那么的黯淡无光、黯然失色。不由心志的久久心动,然后是赞叹,那赞叹像诗人用美丽的诗句赞美生命一样的充满力量,蕴涵深意。

时光的隧道里!观之,民国最是多情的,不止是文字里走出的那丁香一样淡淡烟雨空蒙的雨巷,世人更钟爱的或许是因为女子身上吻着青花的那一袭旗袍衣装。美丽的句子写也写不完,一身旗袍辉煌了一个时代,一身旗袍点缀了多情的江南,使江南更加的幽美、迷离。江南的烟雨迷离了那个雨巷,打着雨伞,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孩,装饰了你的雨巷,也装饰了我的江南。旗袍、江南,雨巷,一起闯入你的梦乡,爱恋便是一世的回眸与等待!

在江南,多么希望逢着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那娉婷,那妖娆,安静着水墨江南,美丽着九夏秋荷。我不知道用什么来修饰江南才更贴合江南的美,可是当你在荧屏里看到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子走过街巷的时候,那眼神、那明亮,像极了天上闪耀的星辰,烦恼、疲倦像是烟尘一样的飘飞到云霄,沉浸在梦里,即使滴落的雨湿了衣角也是那么朦胧。只是注定你爱上了那个街巷,你的日记本里填满了青花,装满了街巷。爱!变得那么的轻易,爱得那么诗意,爱上便是死心塌地的执念。

你会很快的恋上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不需要约定、打算和计划,一切都是那么的自然,也许是在幻像里朦朦胧胧的侵入、占有,是那么的持久,超乎恋人的距离。她是梦幻里的情人,是现实里的泪痕。

旗袍的美,是时间沉淀着岁月泛滥着的虹。喜欢张爱玲的文字,喜欢她那文字里穿梭着各式各样穿着旗袍的女子,她们的命运绚烂得像极了它的花纹,境遇凄婉的绽放尽是那么的永久。纤细,优雅,自然,是那么的切合曼妙精致,似乎上帝创造了旗袍是专为它而生的一样。字里行间,点点滴滴,旗袍与美丽、优雅就像孪生一样的投缘。有人说:时间使它美丽,丑陋容易使它消亡。

穿上旗袍的女子,她甜美了一个诗人的文字,装饰了看风景的人的梦,使诗人独独恋了一世。上海这个城市的温暖与柔情似乎也是感染了她的蛊,它妖娆,它是春天里柔嫩的妩媚。张爱玲说:中国男人的生活比女人自由得多,但衣服恰恰是相反,单凭这一点我就不愿意做一个男子。旗袍,她是爱的,爱的时间胜过了她爱一个伴侣的温度。美丽的女子总是臆想着生活如自己幻化中的一样美丽,拒绝庸俗成了不变的定理。线条与曲线组成了世间最美的画倦,干净,素面朝天,不施粉黛,静静的行走在斑斓的世界里,宛若一泓清泉,从山之巅缓缓的飞泻又溅飞到云天,晕开一圈圈炫目的光环。

生命是一袭华丽的袍!这一袭华裳精美了江南的小城与村庄,繁华了十里洋场的胭脂霓虹。连恨、妒嫉都是那么的充满典雅的韵味,有人这样写过生活的残酷还没有受够?还用烙铁装饰没脑子的头。得而未得者,愤怒也是那么充满诗意!

穿上旗袍的女子华贵却不失含蓄,妩媚而不失典雅,王子挑选宠儿,外套寻找它的模特儿,到底是这袍选择了最合眼的模特儿,还是模特儿给了袍醉人的风情和灵魂?反正醉意朦胧的人总会忘却山水是真!

束身旗袍,流苏披肩,阴暗的花纹里透着阴霾的毒。常常将思绪陷在水墨渐淡的画布里,那个久远的年代、那个冷香端凝的旗袍女子缓缓穿尘而来,一架留声机传出舒缓浅淡的音乐,老藤椅在透过窗棂的斜阳下轻摆,旗袍女子依窗而坐,抚红弄翠,有着临花照水的清闲雅致。就似一个散发着无限风情的精灵,不张扬却显山露水,演绎着雪莲似的圣洁高雅,含而不露的矜持,如水的娴静温柔。

她的美透着考古的文艺,我们都是观赏者,静静的挖掘,韵味深远。那绚丽的色彩、明艳的花纹,大雅即大俗,大俗即大雅;婉约的样式,精致的盘扣,沉静透着魅惑,古典不失性感。穿越了百年,旗袍的内涵依然流溢着风韵。它氤氲着含蓄静敛、风情缱卷的唯美,似一缕花魂历久弥香。稀纺旗袍,轻盈而妩媚;镂金碎花旗袍,华丽而高雅;黑平缎高领无袖旗袍,凄美哀愁而不失神秘。

我想世间没有人不愿意美丽,也不会拒绝美貌,是故,但凡女子都有一个美丽的梦穿一身旗袍。要是你说不,除非你拒绝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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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唐装的女生


距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只有一周时间了,马立明之前整天忙着看文学书,却发现好多的单词都陌生了。唉,这次六级考试再不过关,他的脸就丢大了,因为马立明曾在全班同学面前信誓旦旦地说,这次六级考试一定会过关的。在自习教室里人太多了,没办法,马立明只好跑到宿舍,可他到宿舍一看,他的两个舍友阿东和李金正在大声吹牛呢。

刘立明只好灰溜溜地退了出来,他想起大学的寝室到了十一点钟是要统一断电的,所以要在校园里面找地方上通宵自习是很不方便的一件事情。怎么办呢?马立明突然想起了一个地方,那地方他曾经去过,就在学校的后山下,十分幽静。可不知咋回事,这么美的地方,晚上也装有路灯,竟然没有人去那地方游玩。

那地方没人干扰,正是自己背诵英语单词的好地方啊!马立明抱着厚厚的英语单词书,来到了学校后山下的那个小花园里。他一到那地方,乐了,真没想到,那地方竟然还有一个美女。只见那美女披着一件红色的唐装外套,身影窈窕,正借着一盏应急灯,伏在石椅子上埋头苦读呢。她捧著书挡着头,像是把脸都埋了进去,看起来是神游物外了,只有她那条红色的纱巾,在她的脖子上微微地飞扬。

突然,一阵风吹了起来,把那美女的红纱巾给吹掉了。也许是她注意力太集中了,竟然没有发觉。刘立明暗喜:这正是我献殷勤的时候啊,我把她的红纱巾捡起来,看她怎么感谢我?想到这,他就悄悄地走到那美女的背后,捡起了那条红纱巾,然后,他走近了美女,正想对她说话,可那书被风一吹,竟然掉在了一旁。这下不要紧,刘立明看到了令他魂飞魄散的一幕书背后竟然没有脸!确切地说,是没有头的美女!而且,那书本看起来也是滑腻腻的,石桌子上也一片血红,居然全部是血!

刘立明吓得面无人色。这时,他发觉自己的肩膀被谁拍了一下,他胆战心惊地转过身来,只见一个长发披肩的大美女正冲他微笑,手里拿着一瓶红色的果汁。

你怎么了?女生瞧瞧发呆的刘立明,奇怪地问道。

刘立明指了指石桌子和那没有头的人,壮着胆对那女生说道:你看,这个人这个人竟然没有头!

那女生听了刘立明的话,哈哈大笑起来。她一把抓起那件红色唐装,抖了抖上面的土,对刘立明说道:瞧你一个大男孩,竟然这么胆小,刚才我的外套掉在土里了,我把它披在这些书上,另外还压了一本书嘛。哦,天啊,我竟然把那瓶贝奇野菜汁给弄倒在桌子上,瞧,真像人的鲜血啊!刘立明定睛一看,果然在桌子下,正有一瓶倾斜的塑料瓶。

刘立明连忙拿出身上带着的餐巾纸,帮那女生擦桌子。那女生告诉刘立明,她叫李美蓉,是06届的学生,现在正忙着考试呢。共同的话题,让两人谈得十分投机,聊课程聊学校聊社会,刘立明还发现那女生对外国英语文学挺有见解,于是请教了不少问题。就这样,刘立明和李美蓉谈了好久,最后李美蓉看看表,都已经凌晨两点了,她就和刘立明说准备走了,刘立明竟然有些依依不舍,说明天晚上还来找李美蓉,而且不尽兴就不散。李美蓉点头道:嗯!你可要说到做到了,以后的每天晚上,我们都不见不散!

就这样,刘立明每天晚上都去找李美蓉,两人越聊越投机。刘立明还把自己的艳遇告诉给了他的辅导员兼好朋友欧阳春呢。

一天晚上,刘立明送李美蓉到了女生宿舍楼下,李美蓉问刘立明能不能帮她做一件事情。刘立明拍了拍胸膛,满口答应。李美蓉叹了一口气说:不好意思,刚才我和一个朋友搞恶作剧,在我们讨厌的讲师欧阳春宿舍门口上贴了个驱鬼符,现在我后悔了,但我又不敢去把它拿下来,你能不能帮我把这驱鬼符揭下来啊?

刘立明哈哈一笑:没问题,我的宿舍和欧阳老师在同一幢楼内,悄悄地告诉你,我和欧阳春老师是铁哥们呢。我回去刚好要经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我马上就给你揭去!刘立明依依不舍地告别了李美蓉,看着她的身影走远,心里美滋滋的。在路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时,他果然看到了一张黄色的符,贴在门楣下,不注意找,还真找不到呢。他小心地把那符刮了下来,然后撕烂,扔进垃圾桶里。

第二天一早,刘立明从美梦中醒来,忍不住以炫耀的语气向舍友阿东和李金讲述起他这几晚的艳遇来,听到对李美蓉相貌衣着的描述,阿东脸色立刻变白了,他二话不说,拉起刘立明直奔英语系的大楼。到了大楼,阿东指着一处06届学生的毕业照,然后点住一个女生的头像问刘立明:立明,你说实话,你见到的是不是她?

刘立明一看,乐坏了:是啊!是啊!就是这个美女,你瞧,多么靓丽啊!

阿东狠狠地给了刘立明一肘子:你再仔细看看下面的字。

刘立明凑近墙壁,看那相片下的介绍:李美蓉,06届毕业生,已经亡故刘立明吓得脸色都变了:是啊,她之前告诉我说她是06届的,我咋就没想到这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呢。

阿东告诉刘立明,这个女生去年暑假就死了,她的头是在校园后山的草丛里被一只野狗挖出来的,而她的尸身警方至今没有找到,和她相依为命的妹妹也被姐姐之死弄得疯疯癫癫的。学校为了不让学生知道,特意封锁了这个消息,但这消息怎么能保密?很多学生都知道这件事,那地方,从此就很少人去了。阿东的父亲是这个学校的工作人员,所以他知道这个内幕。

这时,学校里突然来了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几个警察,他们迅速地跑上了男生宿舍,冲进了欧阳春老师的宿舍。阿东和刘立明见状,也顾不得害怕了,他们也跟着上了楼。到了那里一看,才知道昨晚欧阳春老师死了,是上吊死的。而且死得很惨,两眼爆出,舌头吐得老长,让刘立明感到恐慌的是,他上吊用的竟然是一条红色的纱巾!

刘立明还在欧阳春老师的桌子上发现了一瓶倾倒的红色的贝奇野菜汁,那红色的液体倒满了桌面,简直跟他那晚看到的李美蓉倒在石桌子上的果汁一样。看到这,刘立明似乎明白了什么,他悄悄地拉过一个警官,把他昨晚看到的情景说了一遍。警方根据他的指点,在学校后山的那张石椅子下找到了李美蓉的无头尸身。经过法医鉴定,那具无头尸身和李美蓉头颅的DNA相吻合,那尸身就是李美蓉的,可欧阳春老师究竟为什么自杀?警方还在继续寻找原因。

第二天晚上,是个周末,很多学生都回去了。晚上,只剩下刘立明一个人在宿舍啃单词。可是,那个穿唐装的女生的形象却一直在刘立明的脑海里走动

转眼,已经是深夜12点了,刘立明打了个长长的呵欠,准备睡觉。这时,他突然感到这幢楼静得可怕,看来是那些学生被欧阳春老师的自杀给吓坏了,回家的回家,去其他地方的去其他地方,这楼今晚就几乎没什么人了。

就在刘立明脱掉外衣的时候,他突然听到从走廊里传来了一阵哒哒哒脚步声,那声音分明就是女人的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的声响啊。这么晚了,哪个女人会来男生宿舍?刘立明摸了摸自己的头,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李美蓉?这个念头一跳出来,刘立明马上脸色变得苍白起来。他胆战心惊地把被子拉了过来,蒙住了头。

只听得脚步声越来越近了,更让刘立明感到恐惧的是,那声音竟然停在了刘立明的宿舍门口。我的妈呀!刘立明暗叫一声,不好,李美蓉来找我了!

立明,你在里面,我知道啊!你为什么不来找我了?你那天晚上不是对我说我们每天晚上不见不散吗?从宿舍外传来了李美蓉哀怨的声音。

刘立明寒毛直立,他想了想,就悄悄地爬下了床,藏到了床底下。

立明,你别害怕了,其实,我不是李美蓉啊,我是她的孪生妹妹李美琴,我今晚是来感谢你的!你要知道,欧阳春是个大色狼,他利用教我姐姐英语的机会,把她强奸了,然后残忍地把她分尸,掩埋在后山。而且,他还乘机利用安慰我的机会,把我也给骗了。一次他喝醉了,无意中把他做的坏事给说了出来,我一个弱女子,有什么办法呢?只好装做疯疯癫癫的样子寻找机会,我知道你和欧阳春要好,一定会把你看到的情景说给他听的,我就是要让他疑神疑鬼,然后我利用他的恐怖心理,把他给吓死,给我姐姐报了仇!你放心,我不会再来打扰你了,我这就去投案自首,再见。

说完,脚步声就渐渐地离去了。刘立明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战战兢兢地推开门,果然看到一个穿着红色唐装的女子,正款款地向楼下走去

那个女孩,我喜欢你


我还依稀记得,那还是个秋天,那还是河边,那还是没人的街道,那还是我的年少懵懵懂懂的爱慕。

她是一个在我眼中很美丽的女孩。那时候还在上学,遇到烦心事了,只要看见她笑,我的心情就会好起来。

那天我的手机来了信息,大概是9点多,她叫我出去跑步,由于我家比较远的原因,等到我去到的时候,他们已经开始跑了,我赶紧跟上她。一路上,她拉着我的书包,我眼看前面的同伴越跑越远,我也放弃了追上他们的念头,我和他并排走在被公园绿化包围的木板小路上,只有一盏路灯,路上只有我和她,她还是拉着我的书包,疯疯癫癫的在胡言乱语,我只能当成他的倾听者,开始听一个疯癫而又美丽的女孩胡言乱语。

跑到了大概10点多,大家都回家了,而我和她顺路,我就担当起了送她回家的责任,路很黑,她还是拉着我的书包。快到她家的时候,我收到了家里的信息,通知我快点回家,我留下一句注意安全就跑去车站拦车。

在车上她发了条信息给我,大意是有个流浪汉向她大喊大叫,拦住她不让她走。因为在车上我在回想在跑步的场景,突然想起才看的手机,她发这条信息的时间是10分钟前。我马上打了电话给她,没接,第2个,没接,第3个我的脑子开始胡思乱想,如果她出事了,一切的一切都怪我

我马上叫司机掉头回去,到了我和她分别的地方,我在那如热锅上的蚂蚁,不停的寻找。这时候手机来了她的电话,说她早到家了,刚刚在洗澡,叫我放心。我心里的一口大石头总算是落下,瘫在地上。在信息里她问我到家了没,因为她是一个温柔的女孩,我不想然她担心,我也不想让她知道我刚刚在找她,所以我给的回答是我到家了。

那天晚上,成了我人生的一段珍贵的回忆。

那个女孩你还好吗?我喜欢你。

那些年,我们喜欢过的女孩


一、村里有个姑娘叫小颖

她是村里张警官的女儿,张警官在县城工作,是村子里少有的在县城有工作的人。她家的富房子丽堂皇,路过的人总要多瞅几眼。通过开着的半扇门,有时可以看到她那美丽如花的身影,运气好的话,可以看到她那双盈盈秋水般的眼睛。

没错,她就是张之颖,我们班的班花,令无数男生为之倾倒的女神。

幸运的是,我是她同桌。

不幸的是,我没有勇气追她。

因为追她的人太多了,有的比我长的帅,有的比我长的高,有的比我更勇猛。我,只是学习成绩好罢了。

但是,学习成绩好也是有魅力的。从她对我温和的口气中便可看出来。虽然在课余时间她总是被一大帮男生包围着,我连接近的机会也没有,但是在课堂上,她是完全属于我的。记得她曾经问过我一个问题:你喜欢上课吗?我说:当然喜欢啦。她当即惊呆了,脸上挂了一个啊?的表情。其实她不知道,我喜欢上课的真正原因是可以坐在她身边。

记得有一次上自习课,老师留了几道题让我们做,做完的同学可以去讲台上找老师判作业。记得当时我写的比较快,第一个找老师判完了作业,然后就没事了。她递了张纸条过来,上面写着三个数字:566。看到这个数字,我迟疑了一下,然后把作业本给了她。她在对完答案后把作业本还给了我,然后带着微笑去判作业了。回来时,笑容满面。

她说,你还挺厉害的嘛,看到那三个数字便知道我要表达什么意思了。再给你写一个你肯定不知道。我说怎么可能?你随便写,我都会认识于是她写了一串数:18899174。

这,这么怪的数字,谁认得出啊?

哈哈,不行了吧?连这个也认不出,真是笨到家了。这串数字的意思是你爸爸舅舅一起死

你,你太恶毒了!

哈哈,那给你写一个正经的

纸条递过来了,上面写了很长很长的一串数字:148756198773521。

前面的部分没看太懂,但当我看到最后三个数字的时候,思维瞬间凌乱了。521?这,她喜欢我?她居然喜欢我!

之后的场景我忘了,总之,我没能全部猜出这串数字的意思,也没敢问她,我只觉得思绪混乱不堪,什么都记不清了

从那一刻起,我深深地爱上了她。

从喜欢上升为了深爱。

从那一刻起,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印入我的眼帘之中了。

二、爱你一万年

班上有很多喜欢她的男生,如果要来个排名的话,阿涛喜欢她的程度可以排在第一。阿涛自认为长得很帅,认为与她是天生一对。阿涛对小颖的追求,从很早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在我对爱情有感觉之前,他就在和她套近乎了。阿涛会抓住一切机会献殷勤,他会和她分到一个卫生小组然后把她的活都干了;他会经常请她和她的姐妹们吃好东西;他会经常给她写纸条,而她一般是纸条的终结者,总是看完纸条之后就扔了,从来不回复。

有一次,我偶然瞟见了纸条上写着五个字:爱你一万年。

我被惊呆了。

这小子不是在抢我台词吗?

我很愤怒。

我找了个借口和他干了一架。

虽然我没有他高,没有他打的架多,但是我毅然决然地向着他的身体猛扑而去。我的拳头打在了他的肚子上,他的巴掌扇到了我的脸,我的指甲挖到了他的脖子,他的脚踢到了我的下身

最后,我和他被同学们拉开了。

但是,我最终还是没有说出我和他打架的真正原因。我也没有向她说出那三个字。我爱她,却不想说。当时我的成绩是班上最好的,我一直信奉大人们的话:好好学习,不谈恋爱,将来做一个有出息的人

我不想违背大人们的话。

但是,他却不同。他的成绩在班里是倒数的,学习对他来说就是累赘。他追着小颖,从不疲倦,从初春追到寒冬,从教室追到她家。有时我们一群小伙伴会去她家里玩,他是表现最积极的那个。

有一句话叫做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在他长期厚颜无耻的追求下,她的态度有了一些转变。在我长期不追不放的态度下,她开始向他倾斜。她很少问我习题了,而与他的话却越来越多。

我认为,这是她为了刺激我而故意演出了一场戏。

我看到在我和她共同路过的一面墙上写了大大的三行字,这三行字把整个墙都写满了:

我爱你。

我爱你。

我恨你。

很明显是她的字迹。

很明显她有深爱的人,也有痛恨的人。也许,她爱一个人多于恨这个人;也许,她同时爱两个人,恨一个人;也许我不知道她写这三句话是什么意思,但是每天路过这个路口的时候我都会看这几个字,然后任由内心翻江倒海般狂想。

但是我不敢向她示爱。我牢记着家长的教诲,只想一门心思的学习。

后来,我不再是她的同桌,他却和她是前后桌。我依然努力学习,但是却经常被她分心。她和他的交往更进一步了。有一天我看到他和她拉手了。看到他贪婪地抚摸着她的手,我的心里阵阵剧痛。从那时起,我发誓,再也不与她交往,就让曾经的感情一刀两断。

三、冲动的惩罚

记得那年刀郎的歌特别火,他的那首《冲动的惩罚》唱遍了大街小巷,我也在耳濡目染中学会了这首歌。由于当初还是个小学生,嗓音还比较高,所以唱这首歌还比较接近原唱。

那时班里正好有一个活动,就是教大家唱歌。当时班主任为了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特鼓励大家唱歌。只要大家有自己拿手的歌就可以在班里唱,唱得好的就可以教大家一起唱。我的这首歌便列入其中了。

大家都说我的歌唱的好,却不知唱的好的背后是伤的深。因为我认为曾经对她的幻想是一种冲动,思念之苦是对我最好的惩罚,所以唱这首歌时特别有感觉,感觉这首歌是专门为我写的。

是的,自从我那天发誓以后,我的情感世界便一次一次地被颠覆着。由于她太迷人了,班上的黑老大霸哥经常对她进行调戏,连阿涛也无能为力。记得有一天,霸哥发现小颖的凳子上有一片血迹,便大声嚷嚷开了,结果引来了众人的一阵嘲笑。看到她哭着离去的身影,我很无奈,也很痛心。

我的学习成绩也受到了影响。之前都是班级第一名的,后来成绩下降了,任由我如何努力,成绩总是上不去,家长的责骂声越来越刺耳。

胡适说过一句话:醉过才知酒浓,爱过才知情重。我深深的体会到了这种感觉。

四、生活像一把无情刻刀,改变了我们模样

后来,她的身边又出现了很多男生,他们都和她走的很近,而我,却离她越来越远。虽然还在想她,但是我强忍着痛,一遍一遍看书,一遍一遍复习。我把自己的全部时间都献给了学习。我相信,付出必有回报,多付出一定会得到理想结果!终于,在小考时,我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重点中学,从此与他们分道扬镳。

刚刚进入中学时还在想她,可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对她也渐渐淡忘了。时间是治愈一切的良药,呵呵,这剂药的疗程可真长啊!

再后来,我考上了名牌大学。途中遇到过很多漂亮的女孩,我都没有动心;遇到了很多喜欢我的女生,我都没有动情。我知道,我的心早已被她俘走,再也没有谁能和她一样给我初恋的感觉。我只想好好学习,毕业后找一位善良的姑娘结婚,不想再被情所困。

放假时我会回家。早就听说由于张警官干得好,一路高升,全家搬到县城去了。每当经过他们曾经的房子时,都有一种别样的感情涌上心头。阿涛也取媳妇了,上次去小卖部买东西的时候,遇到了他和他的媳妇,我和他打了招呼,他也笑着回打了招呼。我看到她的媳妇个子很矮,相貌平平,与小颖差了很多。我问他最近在做什么,他说在山上采矿呢。

而她,据说也在县城上班了。她考了一个专科院校,毕业后她老爸给她找了一份工作,于是她就成为一个上班族了。

有一次坐车时我看到了她。她的头发比原来短了一些,却依然那样迷人。我本想上去打招呼,后来又止住了。她和我已经是两个世界的人,如果相遇了,又该说些什么?我依然在高等学府里拼搏,她依旧在社会大潮中妖娆。

我们喜欢她的那些年,随着我们的成长而渐行渐远了。

曾经的小伙伴成家的成家,立业的立业,见面的机会都少了。

不得不说,属于我们的童年已经过去。爱也好,恨也罢,我们的那些故事都尘封在了记忆里。曾经的海誓山盟在遇到现实时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曾经的豪情壮志在遇到滚滚红尘时是那么的脆弱不堪。我们好想,好想再回到那个年纪,再痛快的爱一场。可是,这个愿望,只能等未来的孩子们去实现了。

穿红旗袍的女人


天阴得闷人,墨一样的黑云铺天盖地。

小玉看着遄急河水,泪水涟涟。

她失恋了,确切地说,她被男友抛弃了。她受不了这个刺激,不明白他为什么抛弃他们多年的感情,和一位富家小姐好了,

就因为富家小姐能给他带来财富吗?

她的泪流的更加凶猛了,就像这河水一样汹涌澎湃。她的手紧握着桥上的栏杆,向前欠了欠身,打算跳下去,一了百了。

呵一声冷笑,来自身后。

小玉有些惊讶地扭过头,一位女人站在小玉的身后,穿着大红色的旗袍,皮肤雪白,容貌很美。

你笑什么?小玉皱着眉问道。

笑你。

笑我?

是呀!为了个不值得的臭男人自杀,难道不可笑吗?

你怎么知道我

还没等说完,女人打断她的话说:知道你为什么被人抛弃是吧?呵!我可不想解释那么多,我只想问你,你难道就这样甘心让人抢了你的男人吗?你难道不想让他后悔吗?

我我想。小玉叹了口气说: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人家有钱,我拿什么和人家比。

你会有钱的,只要你嫁给一位有钱人。女人像是预言家。

哦!不!呵!灰姑娘嫁给王子只是童话,而且我也没有绝美的容貌。小玉自嘲地说道。

你要想报复他们,你就听我的。说着她拿出了一张照片,指着照片说:我会让这个男人爱上你的。

啊?你说让他爱,他就能爱吗?开玩笑。小玉觉得面前的女人像个疯子。

记住,你的仇,我帮你报话还没说完,女人突然不见了,小玉四处找着,心里慌成了一团。慌乱中她跑到了大路,突然一阵急刹车之后,她被一辆车撞倒在地。

晕倒时,她看见一个男人的脸,真奇怪,和女人照片上的脸一模一样。

再次醒来的时候,小玉发现自己躺在一间豪华的病房里,男人坐着她对面的椅子打着瞌睡。她想坐起来,可浑身疼痛得让她哎呦一声叫出了声。

他立刻惊醒,然后高兴地问:你醒了,要喝水吗?

她摇了摇头,河边的经历和女人的话出现在了她的脑海,难到这并不是一场梦?

男人说他叫项南,问小玉叫什么,小玉摇摇头,扶着头说:我!我不记得了,我我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项南皱着眉叫来了医生,问道:为什么这位小姐说她什么想不起来了。

医生说:这位小姐的头并没受伤,可能因为心里原因,造成暂时性失忆。

啊?那我什么时候能记起以前呀?

这个不好说医生一脸的为难。

项南沉默了,医生走了之后他内疚地对小玉说:真对不起,都是因为我撞了你,才弄成这个样子,放心,我会负责到底的。

小玉闷着头没有说话,为自己撒谎而感到内疚。

小玉伤好了之后,还没有恢复记忆,项南把她接回了自己的家,精心照顾。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观察,小玉觉得项南是个好人,而且是个好男人,只可惜他有个非常漂亮的女友。经常来他家,当着项南的面那女人对她很客气,只要项南一离开,那女人就对她冷嘲热讽,所以小玉并不喜欢这么阴险的女人,只要她一来,她就会躲进自己的房间,吃饭也不会出来。

项南不忙的时候,会带着她到处去逛,想尽快找回她的回忆和家里人联系。

每当这时候小玉的心情都会很沉重,因为她从小就是个孤儿,哪里有她的家?

一次项南需要参加一个带舞伴的宴会,恰巧他女朋友出差了,于是项南决定带她去,还特意给她买了身漂亮的衣服,打扮得像个公主一样。

那晚在宴会上,小玉看见了自己的前男友,挽着那个富家女,款款向他们走来。小玉的心紧紧地楸着,脸色变得苍白。

走近时,小玉对项南说:我我有些头晕,我想坐下来休息一下。

项南很绅士地扶着她找个地方休息,替她拿饮料。

突然大厅开始骚动了,接着传出了一声尖叫。有人高喊杀人了,杀人了。小玉和项南同时站了起来,向大厅中央看去。小玉看见那个穿着旗袍的女人穿过众人走了出来,小玉惊恐地看着她,她不是挤出来的,是穿!穿过人们的身体走出来的,那么说她根本就不是人。

小玉被项南拉着进入的大厅中央,小玉看着自己曾经深爱的人,手里握着刀,躺在血泊中。她只觉得双眼一黑,身体变得摇摇晃晃,跌倒时项南把她抱在了怀里。

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小玉发现自己赤裸着身体躺在项南的怀里,项南同样赤身裸体,她惊呼了一声,惊醒了项南。项南同样也愣了,他扶着头,回想着昨夜,脑袋里一片空白。

小玉的眼泪让他感到内疚,不知道自己怎么能做出这种畜生的行为,而懊恼地抱着头。

这时门吱呀一声开了,项南的女朋友推门走了进来。然后是尖叫,那个女人疯了一般扑上来撕扯着小玉的头发,拼命地扇着她的嘴巴,小玉一动没动,任由项南把自己护在怀里。

没过多久,项南和他的女朋友分了手。

那晚夜很静,小玉翻来覆去地睡不着。她想她的任务就快完成了,因为他看见了项南眼底的伤,可她突然很舍不得离开。

小玉讨厌分别,因为那是可怕的伤感。但是,她发现自己已经不自主地向真相迈出了一步。她预感自己平心将再次波澜,这说明什么,说明她已经爱上了项南?

她不敢睡,也不敢想下去,拿过电话看看时间,凌晨十二点了。她起身坐在桌前,打开电脑消磨时间。

窗外很黑,很静,星星怪异地眨着眼睛,像是一只等待机会的小虫子,随时准备扑上来吸她的血。

此时电脑开了,闪着刺目的光芒,然后是一个小红点逐渐的扩大扩大。小玉只觉得的头皮一炸。她几乎可以肯定,这个红点就是那个穿红旗袍的女人,果然是她。她的眼神透着凌厉,仿佛要看穿小玉的心。

你做得很好!

不过你应该离开他了吧?

舍不得他是吗?

你爱上他了是吗?

我小玉不知道怎么招架,女人总是打断她的话,处处说到她的心里。

可你是谁?为什么要害项南?

哈我是谁?我是他妈!

啊?小玉吃惊不少,她曾经无数次猜测,始终觉得女人和项南一定有仇,也许是项南曾经抛弃过她,所以才要拆散他和他的女朋友,可就是没想到,他们竟然是母子。

很奇怪是吧!呵呵!让你和他在一起,是因为你们前世有缘,而且他以前的女朋友根本就不爱他。

那么我还要离开他吗?

你说哪?说完旗袍女人消失了,电脑一下子陷入的黑暗。小玉拿起鼠标晃悠了一下,电脑还是没开,低头一看,电源没插,又是一头冷汗。

没过多久,小玉和项南结婚了,结婚那天她非要穿一件大红的旗袍,不穿婚纱。

项南就由着她,反正她穿什么都好看,婚礼上,小玉的眼神始终飘动着,最后落在一面白墙上,一个淡淡的红色影子冲着她摆手,脸上带着微笑,然后逐渐消失了。

小玉的鼻子一酸,差点掉出眼泪,因为她感觉女人再也不会来了。

一个鬼故事,写的是一个穿着红旗袍的女人,救了一个因被男友抛弃而寻死的女孩儿后,又一再设法,让自己的儿子爱上了这个女孩儿,并和女孩结婚。这个故事虽然带着神奇色彩,却写出了在面对伤心欲绝时,该如何正视人生的重要性。欣赏佳作,推荐共赏,祝创作愉快!

口述:婚礼现场女孩穿婚纱砸场子,我让她当场出丑


我和男友交往了2两年,去年他参加了一场同学聚会,和一个女同学联系密切,原来那个女孩在大学的时候就喜欢我男友,只是当时我男友和前任还没分手,毕业后各奔东西以后就再没什么联络。那个女孩就傍上一位大款出国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她又回国了,在参加完聚会之后,那个女孩毅然带着行李在我们的城市租了间房子常住下来。一开始我并知道这些事,直到结婚前我发现了男友脖子上有吻痕,他才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

很多姐妹都劝我分手,可是只有恋爱中的人才最痛苦,我想放手但是做不到,如果他不苦苦哀求我原谅,或许我真的能够狠心离开他,但是男友当着我的面给小三打电话以后不再联系,让我再一次的相信了他。而之后的一段日子里,男友也的确做到了不联系,虽然小三总是给他打电话,每次只要我在身边,他也毫不掩饰的当着我的面接了电话然后痛骂小三一番,此刻我觉得他心里是有我的,至少他是真的有心断掉和小三的联系。

我不是一个爱揪着过去不放的人,虽然他犯过错,可是以我对男友的了解,我觉得他并没有做的让我无法容忍。我们的婚礼就定在了十月份,我们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小三不知道从哪里加的我微信,发消息说会在婚礼现场送我一份大礼,这分明就是挑衅,当时也没多想,以为她就是图个口快,很快就因为忙于筹备婚礼把这事给忘了。

婚礼当天来了很多宾客,当司仪正在主持婚礼的时候,一个女人穿着婚纱跑了进来,我和老公当时就愣住了,只见小三冲到了婚礼台上,从司仪手中抢过话筒,然后大骂我是小三,专抢别人的男友,我老公立马去抢她的话筒,我情急之下也开始动手打小三,一边打还一边骂她。小三迅速把矛头指向了我,就这样我俩厮打起来,好在有老公的帮助,我把小三的婚纱都给撕烂了,小三最终被几个保安给拖了出去。

婚礼现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老公必然要做出一番解释,我妈当时还挺生气的,以为我老公脚踏两只船,但是听完我和老公的解释之后,宾客们都纷纷指责小三太猖狂,毕竟都是自家的亲戚,事情讲清楚就好,虽然那场婚礼让我们有些难堪,但正是这样的一次经历,让我和老公更加明白,只要彼此相爱,任何第三者都无法插足。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525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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