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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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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是当时非常关键的一个过程。在分割期间,选择并签署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什么是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离婚财产的分配标准是什么?离婚财产分配和赔偿计算标准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是指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生效。因此,在协议生效之前,如何申请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一协议的公平程度问题时,有必要掌握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公平所必需的原材料、程序和步骤。

20XX年离婚财产分配标准:

一、坚持人人平等的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公平控制对方,不应因为对方经济发展收入较低且无经济发展收入而将部分或部分资产给对方。

第二,坚持不懈地关心儿童和妇女权益的标准:在现阶段,我国妇女和青年男子的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并适当给予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另一方更多的财产。

三。无过失责任的另一方的照顾标准:如果另一方有重婚、直系亲属与其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无过失责任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然而,疏忽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会“把房子打扫干净”

第四,平等原则:离婚时,应解决夫妻双方的经济发展权益,如夫妻双方在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方面的努力,另一方离婚后食品、服装、住房和交通标准的降低,以及离婚后医院病房更换的妥善解决。

五、注意被告的意图,资产承诺在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中国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资产,并能以各种形式解决对方的资产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与补偿计算标准

在具体步骤上,公平分割标准可以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总额,进而进行夫妻分割。使用权不明确或未取得使用权的离婚财产,只有在使用权明确后才能分割。

彩礼问题。被告人要求退还海关支付的嫁妆款,经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退还:

1、对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2、对方申请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对方的食物、衣物、住房和交通工具;

3.婚前付款,使付款人难以提供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后两项应该基于离婚。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困难的标准是指"依靠离婚分配的财产和资产不可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持续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以及无过失照顾另一方的标准

夫妻应该平均分配他们所有的财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妇女和青年男子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存在一些差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可以确保妇女和儿童的生活水平因财产分割而降低,从而保证儿童的幸福成长。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责任方有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请求损害赔偿,并适度增加。《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直系亲属关系、家庭暴力和虐待而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辜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要求法律法规对过失离婚的不良影响,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这是对受害方法律法规的救济,最能体现法律法规平等的原则。

在照顾程度上,主审法官应根据对方过错的大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照顾”只需对无过错责任的另一方进行适度倾斜,不明显不公平,不危及有过错的另一方的最低生活保障。《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4条要求:“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如果夫妻双方现有的房屋离婚,分割的房屋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检察院应根据照顾妇女或儿童利益的标准,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非常重视被告的意图,而资产承诺则在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婚姻法是私法,这一标准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私法中的体现。中国公民有权惩罚自己的资产。《婚姻法》要求对外承诺的方式、范围和法律效力。这有助于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下,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以各种形式解决对方资产问题的必要性。它最能体现夫妻公平人身自由的权利,减少家庭纠纷,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趋势。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际金额是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定义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规范。对于明确要求精神赔偿的绝大多数被告来说,他们都觉得自己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被告甚至会觉得他们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精神赔偿具有必要的主观性,它鼓励一些被告结合现实肆意扩张。根据我国司法部门审判的社会经验,精神损害抚慰金实际数额的确定通常会结合给定的因素进行评估: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物质损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执行过错的类型、主观因素的情节等。;

3.根据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责任的实际情节,实际侵权情节可以充分考虑情节的轻重。

4.其他情节,如结婚期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发展及其当地的平均衣食住行标准等。

扩展阅读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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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会涉及到各自的权益,有些人会授权离婚律师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帮助争夺大量权益。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费用

在扣除离婚律师费用时,不同地区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通常是不同的。此外,律师的代理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收费标准。一些律师是风险代理人,而另一些律师则根据涉案人数收费。

当律师事务所和受托人讨论律师服务费时,应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1、工作时间的消耗;

2.法律事务难度系数等级;

3.申请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总数和协助律师的专业水平;

4、受托人的宽容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5.律师将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6、律师社会发展诚信工作水平;

7.申请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在这个阶段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有两种类型:

首先,将使用一定数额的底价,然后将根据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一定数额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例如,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的底价。此外,无论一个案件的争议有多小,都不存在共同财产的争议。底价是5000元。如果有争议的房产超过一定的信用额度(通常为10万元),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额费用。

第二,风险代理:支付一定的基本费用,并为返还的财产确定一个标准的信用额度。此类案件中纠纷的适用主要取决于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一般难度系数取决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或执行情况。

例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个人股票或银行定期存款的状况,或企业股份的所有权,或另一方资产在每个省甚至每个国家的分散情况。律师必须做大量的证据调查工作。

为了鼓励律师积极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风险投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其律师阅读相关的直接证据,搜查对方的财产,并承担工作直至案件判决。律师将收到一定比例的财产返还给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我们应该多进行一些有效沟通,当有情感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难题的基本理论并不复杂。它的重要性仍然取决于对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的判断。夫妻离婚时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要求作出裁决。以下是夫妇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离婚纠纷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分割意见》/[/k2/)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离婚纠纷、结合司法部门的实际活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婚姻法》的三部法律法规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人民检察院处理家庭婚姻案件的手册。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即夫妻有权公平分配共同财产,公平承担相互责任。

2.关心儿童和妇女权利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让妇女在资产市场中占有适度的份额,而且还可以根据资产类型为妇女分配一些非常必要的资产,如房屋。毕竟,就习惯、传统因素的危害所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劳动和生理特征而言,离婚后的普通女性在找工作和维持生活方面也比年轻男性弱,必须得到社会发展的大量帮助。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利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益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力、特征和经济发展价值。在划分生产要素的共同财产时,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争取到需要生产要素的一方,使生产要素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划分共同财产的生活方式时,为了充分发挥商品的价值,人们应该尽可能地考虑自己职业地位或职位的必要性。根据实际必须充分发挥效力和受益的原则,一方应拥有不可分割的东西,另一方应根据平等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使用价值补偿另一方。

4.控制权不应被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国家、组织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一方配偶的所有资产在另一方配偶的日常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毁坏,另一方配偶没有做出赔偿。它是司法部门社会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感情的规定和他们感情生活的本质,有利于防止多余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配:

以下五项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续签期间夫妻双方收到的工资和绩效奖金;

(2)丈夫和妻子在续展期间在其企业中赚取的财富;

(3)夫妻续展期间的专利收益;

(4)对方应属于对方的所有资产,如夫妻生活用品奢侈品和贵重物品等。

(5)继承或给予个人收入的资产,换句话说,合同并不明确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个人收入资产。

离婚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上有离婚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实践中有许多财产纠纷,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边肖分享了本文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应该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如果登记的婚姻尚未同居,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或者如果婚前支付给付款人造成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在离婚时退还彩礼。

二,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1.谈判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情况下,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财产分割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不得受到歧视。女性收入越少,得到的就越少。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权益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4.补偿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它是指一方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支付更多的义务,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金从分割的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的,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

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和离婚,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罪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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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想来每对夫妇都不愿将情感告上太僵的程度,终究一日夫妻100天恩所有人期待和睦幸福,但還是许多人会没法衣食住行离婚,那离婚财产分配资询及其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要留意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配协议

一般吧大家在离婚之前都是去技术专业的法律事务所开展离婚财产分配资询,大家最先要把离婚财产分配资询干了才不容易危害接下去的离婚程序,要不然怕大家事后的手尾会不便。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就是指夫妇彼此对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署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并不是在彼此签名时起效的,因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起效前怎样申请办理离异财产公证变成确保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起效的重要。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怎样公证的难题时务必掌握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公证必须的原材料及其办理手续也有有关的步骤等。

申请办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公证当事人理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要递交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件;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文字;

3、公证员觉得理应递交的别的直接证据。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务必是符合规定的离婚财产分配合同书,随后必须彼此拿着前边的原材料去本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掌握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公证的申请办理必须的原材料合在哪儿申请办理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说确立离异财产公证申请办理的办理手续和步骤当事人要提前准备好下列几类原材料:一般彼此当事人的个人签名和订约时间缺口待公证员对协议开展核查和改动后再在公证员眼前签名,彼此务必相互亲身到公证机关明确提出公证申请办理填写信息公证的申请表。公证申请办理被招待公证员审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內容核查资产的支配权证明材料,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不是遭受蒙骗或欺诈。当事人应属实回应公证员的提出问题公证员会执行必需的法律法规告之责任,告知当事人签署资产协议后担负的法律义务和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当事人相互配合公证员弄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名核对。

二、婚前财产怎样切分

婚前财产就是指在婚前夫妇一方就早已获得的资产包含结婚前本人合法收入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资产及其别的合法财产。夫妇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還是没动,是有形化還是无形中资产要是合理合法获得就依规遭受法律法规维护。

婚前财产怎样切分常见问题

1、分辨是不是归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所在财产权的获得時间系在完婚以前。假如财产权的获得系在结婚前但结婚后才实际上占据该资产其特性归属于结婚前财产。

2、夫妇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待续而转换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此外有承诺的以外。

3、结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相互日常生活大自然损坏耗费毁灭离异时一方规定以共同财产抵偿的未予兼容。

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规定?离婚夫妻赡养费标准是多少


虽然现在很多人都离婚了,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离婚的一些专业知识,如离婚赡养费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如小说集离婚合约,这些都是离婚析产中常见的问题。

丈夫和妻子离婚赡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找不到赡养费,赡养费是年轻一代付给老年人的相对费用。离婚后,只有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子女的赡养费按照规定进行分割,这也可能包括子女的培训费。即使在离婚后,也找不到赡养费,所以离婚后也没有赡养费标准可循。

人民检察院评定抚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赡养人的具体要求和赡养人的经济发展能力。具体来说:

关于城市登记的老年人赡养费支付标准,各地颁布的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往往要求赡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方法。抚养费通常按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主要成员的平均收入、城镇居民的平均衣食住行额计算,剩余部分按其赡养总额的平均数额计算。也可以在离婚析产上使用。

对于在农村登记的老年人,标准通常基于当地统计分析单位去年发布的当地农民年平均生活费用统计。

必须强调的是,支付的赡养费数额是根据受抚养人的经济发展、当地具体的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标准以及受抚养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受抚养人的具体需要,赡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规定提高维护费,但必须有必要的标准。关键是以下两个层次:

1、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不能保证被抚养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2、抚养义务人有劳动能力。

只有有了这两个附加标准,才能规定提高赡养费。

离婚损害赔偿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宣传修订后的婚姻法的新要求,是夫妻关系的民法特征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护离婚被告合法权利的必要条件。这也反映在离婚合约中。[义务是赔偿责任,有四个组成部分。应当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家庭和婚姻产业损失赔偿的规章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人的第一法律责任,具有经济制裁和防止违纪的功能。这本身最能体现对违反纪律行为的经济制裁,也是对其他有侵权责任的人的一种警告和预防效果。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新规定


现行标准《婚姻法》第17至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当夫妻分手并选择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矛盾更大的难题。今天络编辑将与您讨论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相关的难题,期待您的帮助。

一.夫妇离婚财产分割问询

夫妻可以承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将分别属于彼此的全部、全部或部分,并分别属于彼此的全部或部分。因为这种承诺是书面的和可变的,很容易产生纠纷案件,所以法律规定,承诺必须是书面通知。

二。情侣离婚财产分割新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离婚纠纷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财产分割人民检察院疑难案件》认为,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合理区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工作共同财产和共同财产,坚持人人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心无辜方,重视被告的意图,有利于生产、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22条具体意见对其进行合理、明确的处理。第6条与现行标准婚姻法不一致,不再适用。其他类型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依据。实际上包括:

1.如果丈夫和妻子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承诺谁拥有资产,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如果对方没有异议,离婚应根据承诺解决。但是避免法律法规的承诺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取得的个人收入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的收入和购买资产或对方的合法收入;

(2)一方或另一方继承和捐赠的资产(自杀遗书或捐赠协议中明确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资产除外);

(三)一方或另一方从专利权中获得的经济发展权益;

(四)一方或另一方在承接、租赁等业务中的生产、制造和经营利润。;

(五)一方或另一方获得的债务;

(6)一方或另一方的其他合理合法的个人收入。

3.如果结婚年龄约为10岁,复员军人和复员军人领取的复员费和转让费应在夫妻关系续延期间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带来的药品补贴和国内生产制造补贴都属于自己。

4、夫妻在各自的管理方式中相互分离,婚后申请个人财产,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资产时,应分别拥有各自的管理方法和应用资产。如果分配给另一方的资产相差太大,获得更多资产的一方应以非常资产全额补偿另一方。([/h/)作者出版社:我认为这个要求不公平。如果一方有5项资产,另一方有3项资产,全额应为2,有5项资产的一方给另一方2,资产少的一方变成5,资产多的一方变成3,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一个正当程序的错误,但如果它是有效的,就不合理和不合法。即使聪明人三思,也会有错误[

5.已婚人士已登记,彼此不住在一起。一方或另一方收到的结婚礼物和礼物应确定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实际结算时,应有效分割财产的来源和总额。通过注资单独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应单独拥有。

6.如果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资产在婚后由另一方使用、经营和管理,则该房屋和其他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在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4年后可视为珍贵的生活资料。(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存在的几个疑难问题的声明<一<要求配偶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扩大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表达式冲突,因此不再可用)

7.如果难以确定该财产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据信控制方有义务对其进行交叉质证。被告人不能举出有力的直接证据,人民检察院又不能核实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解决。

8.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根据生产、制造和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的来源,实际解决方案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属于我的特殊类型的物体,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9.如果一方以夫妻和其他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经营,所占有的资产可分配给另一方,分配给所占有资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当于所占有资产使用价值的一半。(这里的正当程序显然考虑到了达到5-2=3的难度)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要素可以分配给有操作标准和工作能力的一方。被分配生产要素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当于资产有用价值的一半。

11.对于丈夫和妻子经营的原本无利可图的养殖业、林业和水果业,考虑到有利于生产和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有利于经营和管理,离婚应有效分割或折价解决。

12.结婚后,今年8月底,双方对前一方的所有房屋进行了装修、室内装修和原拆迁建设。离婚时产权期限未变更的,房屋仍属于承租人,增值部分属于对方的市场份额,房屋所有人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如果已经进行了重建,重建房屋的一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结算。(根据最高法院,最后期限不应仅限于八年)

13.不适合分割申请的夫妻现有房屋,应根据对方的住房条件和抚养子女一方或无过错一方的标准分配给一方。转让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妇女应该在标准平等的条件下得到照顾。

14.在婚姻生活延长期内定居的房屋属于一方。如果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可住为由规定了临时住所,则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临时住所可能是合适的,但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果确定无房可租、无房可住的人经济发展有困难,有房可住的人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援助。([/h/)婚姻法第42条提到“一方生活困难”,并提到无法通过离婚期间获得的财产和资产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地方住,生活会很艰难。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通过其房产向贫困者提供帮助,房产可以是居住权或房屋使用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发展权益的专利权,属于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

16.婚前财产在婚后彼此的日常生活中被破坏、消耗或毁坏。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规定对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进行补偿,这是不相容的。

17.夫妻因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和抚养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下列债务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财产偿还:

(1)丈夫和妻子相互承诺他们所承担的责任,除非是为了逃避责任。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暗中支持双方之间没有养育责任的亲友的债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生产经营的,其收入不得用于清偿对方的债务。

(4)其他应由我承担的责任。

18.一方婚前用贷款购买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已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房产贷款而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结婚年龄不长或另一方因财产要求而生活困难,丈夫和妻子要求的财产可自行归还。无法决定是索取还是赠予所获得的财产,这可以通过赠予来解决。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解除的,一方应首先解决离婚和财产认定的难题,被告可能因目前无法认定的财产分割难题而被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并在劳动分工案件完成后修复离婚诉讼。

21.一方非法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接受转移的,或非法转售或损坏该财产的,隐瞒、转移、转售或损坏该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分不清。在实际结算中,隐匿、转移、转售或毁损的资产应作为分配给隐匿、转移、转售或毁损资产一方的资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应得的市场份额应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抵销。不足以解决的,一方隐匿、转移、转售或毁损资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另一方。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决非法窝赃、转移、转售或者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5305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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