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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们的爱情写成生动的故事,记录爱情本身就是一件浪漫的事情,我们究竟记录了什么样的爱情故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寒凝微尘若芳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开记忆的窗,我向远处眺望。繁华处,我们渐行渐远,迷失了方向。在喧嚣的凡尘里,挣扎徘徊,找寻最初的模样。那蒙尘的心灵,渴望着一场酣畅的洗礼,那空洞的眼眸,早已模糊了曾经的梦想。窗前的那盆枯兰,在细雨的滋润下,是否还会结出美丽而纯粹的灵魂。

也许前世的我,只是在苦海边为你遮了一件薄纱,所以我们今生注定是情深缘浅,无法陪你看遍世界的繁华。若有来世,我愿把你埋葬在我的心里,远离人世薄凉。离别几经秋,如今的你是否还会执笔写意,笑魇如花。

我将思念融入风中,带着丝丝的暖意,让它去亲吻你冰凉的脸颊。愿它能带着我的祝福与期盼吹开你久违的笑容,还你刹那芳华。

我将思念说与落花,夹杂着落花的哀伤与凄美,让它去装点你美丽的鬓发。我愿将自己化为尘埃,滋养你的美丽,换你永世清雅。

我将思念寄与明月,饱含月光的唯美与皎洁,让它去照亮你冰封的心灵。?愿它能抚平你内心的创伤,让你快乐?,让你如初见般静美无暇。

我时常一个人徘徊在一起走过的路口,希望能看到那熟悉的身影,可是熟悉的路口熟悉的风景,却早已没有了曾经的心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一颗孤单的心独自在徘徊惆怅。

相伴虽短,思念很长。多少日夜的魂牵梦绕,多少岁月的沧海桑田,却都换不回你曾经的倾城一笑。你可知道,自离别后,日子和我都很难过。仿若圆音寺里那只执迷不悟的蜘蛛,一梦三千年,心中却总是牵挂着那一滴给自己带来快乐和幸福的甘露。却不知其实最珍贵的一直都在自己身边默默的陪伴,从未离开。人生其实就是这样,道理其实很简单,但是我们却总是悟不出其中的真谛。

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在这漆黑的夜晚,远处阑珊的灯火已星星点点,这颗思念的心却总是无法入眠。离去的终究还是无法挽留,早知道相思如此之苦,当初就不该相识相知,相爱相伴。我不知道该如何忘记这深入骨髓的相思,只愿把自己一颗冰冷的心凝结成无数尘埃去滋养你蹉跎的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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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凝凝


凝凝:

你好!又有两年没给你写信了,你还好吗?

两年前曾给你寄过一封信,原以为还能收到你的回信。不曾想信寄出十多天后,又给退了回来。信封上贴了两张改退批条,(一张写着再投,一张是原写地址不详)和三张再投邮件批条,一张写着待查一张是此人外出。另一张看不清退回原因。那时,我想你是外出旅游了呢?还是做别的了,我好失望。随后,这封信一直搁置到现在,我不知道该把信给你寄到哪儿。我很茫然。但是,我放不下对你的牵挂和祝福。更放不下我们结下的深厚的友谊。(因为那天是我们相识二十年的纪念日,(5月5日)虽然我们彼此未曾谋面,但我们确实相识多年的好朋友。没想到我们的友谊才六岁就。)

最后读你的来信是你1996年6月18日写给我的,读那封信时已忘了是哪一天。那时我已不知道该让你把回信给我寄到何处。我很茫然,那时我才明白男女之间的友谊为什么不能长久。那是社会现实,结婚之后的男女都是自私的,容不得对方再与异性有过多的来往。这就是残酷的现实。你是我书信来往时间最长的朋友。由于多种原因,连你这个唯一的朋友我也不能再与你书信来往了。我很无奈,我再也找不到可以听我诉说的朋友,我也无法再聆听你的诉说。

与你相识十年的时候,我想写信给你,相识十五年的时候仍想给你写信,相识十六年,十八年时仍想给你写信,但是我没有提笔给你写,只有在心中默默的为你祝福为你牵挂,也为我们的友谊祝福。相识二十年的时候我再也无法不提笔给你写信,渴望我们十多年后能再次相互联系再续往日的友情。没想到信被退回。之后,被妻子无意间发现,因为她不知道那种信笺的叠法,因而想拆开看时,把信也撕烂了。为了永远留住那封信,我把那封信的内容原封不动放到了我的博客空间。

虽然也想把这封信再寄给你,却不知道寄到哪里。相识二十多年了,没给你写信也有十六年了。但是不通信不等于忘记,怎能忘记呢?一个细雨霏霏的日子,你在翻看女友杂志时看到了我的名字,于是提笔写下了你的心情,从此我们成了可以倾心相谈的朋友。虽然,相识多年我们不曾谋面;虽然我们相隔几千里,但书信的来往让我们相逢、相识、相知,忘不了我孤独无助时你伸出的热情的手;忘不了我郁闷、迷茫时你给我解开心结;忘不了你不厌其烦的聆听我的诉说;忘不了我跌倒爬起来时你给我的鼓励和进步时的欢呼;忘不了我快乐时你默默的祝福;忘不了我哭泣时你欣慰的话语;忘不了每到佳节时你寄给我的温馨的祝福;一枚小小的书签,一张温馨的贺卡,一片手工制作的心型写满祝福的红叶;忘不了信中我无意的话语让你看到了另一个我,那就是你和你的几个好友出去旅行时,你描述的人。也许我的那封回信是所有给你的信中让你看后最开心的一封。现在我还恨自己,为什么没能让你看了每一封回信都那么的开心,我真笨!真笨!

怎能忘记你温柔的话语:我宁愿让你恨我、恼我,却不愿让你为我而痛苦、惆怅。当我走向你时,我只想摘取一枚红叶,当做永恒的纪念。你却给了我整个枫林,让我如何能承受得了?,也记得世上很多的爱,并不是非要发展到成为朝夕相处的爱,而且那种爱也并非唯一的。真的感谢你温柔的拒绝后,给我的这份让我受用终身的友情,愿与我做永远的朋友。虽然我们无缘成为相伴一生的伴侣,却没有反目成为仇人,而是成了可以倾心而谈的的知。我很知足、我很感激、也很珍惜。更忘不了我们共同的感受:好长时间收不到彼此的来信,心中就若有所失,心中放不下那份牵挂,即使没什么事情可写,也总想动笔捎去一句问候,哪怕只一个字,只要从我身边飞到远方的友人那儿,心中就了却了一桩心事。相隔的时间越长,那分牵挂也越炽热、强烈,那份无处可诉的苦痛,也越来越蚀损着你我孤寂的心。有时,信刚发出三四天,就焦灼的问怎么还没给我回信。之后,才想起寄出的信要翻山越岭几千里地才能达到对方的手中,并且那信件遇上赖人,还会被私自拆开看后扔掉。因为不是每个绿色天使都会把信送到收信人手中。共同的感受,让我们更加珍惜这份得之不易的情谊,虽然也有很多无奈。

十六年没通信了,如何能让你知道我对你十六年的牵挂和祝福?如今的你一切还好吗?孩子也上大学了吧?知道你那时每年夏天都会病一场,现在的你身体状况如何呢?也曾梦到你,不曾忘却你,也想走近你,时刻都在祝福你,却不知如何联系到你。也时常看看新闻联播后的天气预报,看看你那里的天气变化;也默默的写写你的名字;也时常展读你往日的信笺;也时常闻一闻一问你往日寄的贺卡;也时常哼一支心爱的歌曲送给远方的你;月亮可以放下对太阳的追逐,我却放不下心中对你时时刻刻的祝福和牵挂。远方的朋友你好吗?

信写好了,却不知该寄往何处,愿星星知我心!也愿你能感受到我的这份情怀。尽管如此,我还是想把这封信,还有两年前的那封信一并寄给你,网络时代了我还是很怀恋鸿雁传书的时代,不知道这封信你是否能收到。愿老天保佑!让我们再叙往日的友情。

芳华流年


年后的一个夜晚房间内传来了一丝细微的哭声,这个女孩叫叶凌。

叶凌是个独立且坚强的孩子,很多朋友都说她很成熟像是二十多岁的大学生,但这背后的原因或许也就只有她自己知道。她才十五岁,她不想再去承担家里的是非,不想再接受假意的情感,不想明明难过却要微笑,不想明明想哭却要忍住。在所有人面前她总是很理智、冷静、活泼。很爱笑,她只能把一点一点的苦水往心里咽,她开始喜欢哥特文化、开始喜欢血。

而现在她终于忍不住了,一夕之间所有痛苦都不受控制的侵略脑海,一直徘徊着一句话:我不想活了。

泪水滴落在那已经惨不忍睹的手臂上,她有自残的习惯,手臂上三道半条胳膊长的刀口和数不清的小刀口因为泪水的侵染隐隐发痛。她不禁冷笑,她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多,可是若不是还有一点点的理智恐怕刚才早就从五楼跳下去了。

“跟特么傻逼似的。”这是叶凌第二次与她更年期的妈妈大吵一架了,不满的叶凌在夺门而出后破口大骂。她的母亲方怀告诉她出去就别在回来了,从前忍就忍了而现在她再也不会回这个家,这个家她早就呆够了。

“喂,出来接我,我今晚上你家住。”

“女神,你......”

“来不来!”

“马上去!”

叶凌出门的时候带了些自己攒的钱,她准备去别的城市生活,可眼下要用来维持找到工作前的生活费用还差很多,并且不能去哈尔滨了,她跟太多的人说过要去哈尔滨。

刚刚电话里的男子袁浩是一直觊觎她身体的,而现在没有什么赚钱的办法为了维持异市开始的生活,她只能在出发之前出卖自己的身体从而得到一笔钱。叶凌是不在乎这些的,她始终相信只要自己奋斗的强大像马云和郭敬明一样就没人敢说三道四。她始终相信以自己的才学、文艺和财经上的知识是可以活出头的。

叶凌拿着袁浩为她准备的衣食买了一张从鸡西到天津的火车票开始起航,一路上她看着渐渐远离的城市深深的叹了一口气,她终于离开这个城市了,在这个城市发生了太多的事情她终于可以摆脱了,她再也不会回来了。

天津的夜晚灯火通明。叶凌拿着行李一步一步的游走在街头,她需要一个落脚的地方好好思考下一步的安排。忽然就拿起了手机拨通了一个好久未提及的号码。

“王宇,我来天津了,你不准备招待我一下么?”

“我在单位,你来找我。”

叶凌什么都缺,唯一不缺的就是朋友,至少在中国大陆上每个地方都要有依靠,这些朋友对于她来讲都只是表面上的真感情,说白了都是互相利用。对于社会上混的朋友倒也不需要真感情吧。

叶凌躺在王宇家人给安排的床上琢磨着下一步的计划,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在还不了解这个城市的时候就只能依靠朋友。叶凌在王宇家的餐馆工作,家里的阿姨很喜欢她,条件也不错,包吃包住还发工资,劳累的时候还可以偷偷懒。

“小凌啊,你就准备这么下去,一直不回去了?当妈的都不忍心,就别赌气了啊。”

“姨,我不是赌气,她根本就不关心我,我身上前前后后四十多处自残的伤口,我不说她不知道就算了,我把袖子挽上去她还看不见,我发烧她一句话都不说,我真怀疑我到底是不是她亲生的。”

“你应该......”

“姨,你什么也不用说了,我就在这工作一个月,然后还有三本小说要完结了,我自己还有一些钱,加在一起也一万多元了。我出去租个地下室,然后白天去酒吧驻唱、给路人画画,晚上写小说。”

“阿凌,别太激动,出去走走吧。”正当王宇妈妈还准备说些什么的时候王宇就突然回来了,一切也就暂时作罢。

“阿凌,你看。”王宇指了指不远处广场上的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寻人启事的消息,没错,被寻人正是叶凌。

叶凌摇了摇脑袋冷笑一番来到一座公共电话前拨起了方怀的号码。

“别再找了,不然之后电视上出现的就是:被寻女孩自杀于某海。”

未等方怀回话,电话那边就干脆的挂断了。叶凌并不是吓吓而已,叶凌早就看透了生死,生死其实无别吧,生有痛苦,死无欢乐,还不都是互补的嘛,痛苦与欢乐相依相伴。叶凌也早就想过,或者无聊就死呗,没有欢乐总比痛苦着好,到时候一定要选择海葬,她一直都觉得自己是源于水的,死了也就回去了,就感觉像遇死则生一样。

“你一定要这样么?”

“不然呢。”

“你可以和我在一起。”

“不好笑。”

时间过去了很多,叶凌发展的也很好,小说莫名的火爆,驻唱也成为主唱,绘画也被人请为老师。用自己攒下的一部分钱投了一个不错的项目,其实她是被上帝眷顾的人呢。可适当有一晚她经过海边的时候,所有的悲痛突然袭来,她问自己“为什么要活着?”却找不到任何可以牵挂的答案,结局也终是一死。在消失之前却留下这样一首诗。

行走在暗黑的道路上

传来一丝丝鲜血的腥甜

黑色蕾丝蒙蔽了双眼

嘴角传来了一个跳跃的冷笑

这个幼稚的世界啊

你要多久才会懂事

十字架为你祈祷

撒旦为你烦恼

得不到关心的人们啊

用鲜血去释放你的热情吧

去仇恨你不满的一切吧

黑色指甲浸泡在嘴边的腥甜

眼神空洞得不到任何感情

这才是想要的啊

不要在浪费感情了

人们啊

独立吧,独立吧

无情吧,无情吧

刹那芳华


【望云楼】

“丽娘,杜妈妈叫你呢。”“我知道了。”屋里,一个青衫少女立在一名白衣少女的后面。青衫女子虽是妩媚妖艳,却不及那白衣少女分毫。她美得那样自然,清新脱俗。眸子里的恬淡,忧郁格外惹人怜惜。两人站在一起,就像一幅画。青衫女子名叫玉衣,人称玉娘,是望云楼的头牌。白衣女子名丽君,人称丽娘,向来卖艺不卖身,就连她的容颜也很少有人见过。她曾经是最小的花魁,夺花魁的那一年,她只有十一岁。

“妈妈,叫我什么事?”“姑娘,你已经三年不去争夺花魁,妈妈想,今年的花魁应当是你。”“我本无意这些,若妈妈执意如此,我也不好推脱。只是还像从前那样,卖艺不卖身。”“好好好,那你快准备准备,一个月后就要选花魁了。”

回到屋里,她弹起了琵琶。还记得,自己七岁被人卖到青楼,学习琴棋书画,善舞,她的一舞曾让望云楼赚得了三千银,从此不再露面,每日里弹琴练舞,也有一番情趣。此时,她已经想到如何夺取花魁。

【望云楼】

选拔花魁的日子愈来愈近,她的舞蹈已经排练完毕。

选拔大会如约而至,许多文人墨客赶往望云楼,原因是望云楼头牌玉娘和三年未出现的丽娘将出现在这里。

第一个节目是玉娘的歌曲,一首春江花月夜醉倒了人的心。她穿着半开叉的纱衣,白皙紧实的修长大腿从开叉处露出,妩媚的姿色令人神往。

接下来的几名女子并不怎么出挑,终于轮到了丽娘,她身着雪白纱衣,一头秀发飘飘洒洒。

舞乐响起,她宛如天仙一般从上空降落,雪白纱衣包裹着她消瘦的身躯,苍白的皮肤泛起丝丝红润,朱唇微启,她赤足立于莲台之上,挥舞着轻薄的长纱翩翩起舞,舞姿绰绰。嫣然一笑,更是倾国倾城。台下的公子纷纷出价,价钱一直升到了五千金。这时,一位温文尔雅的男子平淡地说道:“一万金,这个姑娘我要了。”“公子出手真是大方,只是小女从不卖身。”“舍妹年方十六,与姑娘年龄相仿,希望姑娘愿意移尊驾到鄙府陪伴舍妹,云某定用心招待。”杜妈妈连忙摆出一副献媚的面孔走过去道:“公子,丽娘你尽管带走吧。”丽娘心中猛然一震,她竟然就这样被杜妈妈卖了。“妈妈!你···贩贰薄肮媚铮?闱氚伞!?

那一天,她走进了云府的大门,也就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云府】

她来到了云府,住进了一个比原来不知精美多少倍的房间。掌事的林娘告诉她:云家小姐名叫云亦茹,知书达理,温柔娴静,如今随母亲去礼佛,几日后便能回来。她也知道了买她的是云府长子云逸风,年十七,与云亦茹关系极为融洽。她住进了绛雪轩的侧室,名为小姐的贴身侍女,实为陪伴小姐,倒也算的云府的主子。

两日后,云亦茹回到家中。她才走进绛雪轩便看见了亭亭玉立在门口的丽娘,问道:“你就是哥哥新派来陪我的?”“正是。”“好美啊!我从未见过你这样美的女子。”“小姐谬赞了。”“你就叫我亦茹吧,你叫什么名字?”“小姐就叫我丽娘吧。”云亦茹虽是大家闺秀,端庄大方,温婉亲切,倒也活泼明丽,难怪府中其他人都称赞她。

【一月后】

云亦茹和丽娘很是投缘,很快成为姐妹,这日,丽娘因要制梨花糕,去花园采摘梨花。她坐在树枝上,摘下一朵朵梨花放进花篮里。清淡的鹅黄色襦裙垂到树下,头发上只簪着一支银钗,额上贴着纹饰。素雅的装束显得恬淡安静,梨花在风的吹拂下飘落,将她包围起来。这美轮美奂的景象恰好被路过的云逸风看见,他站在不远处望着这幅画一般的景象。轻轻地走过去,丽娘竟没有发觉。她伸手去采摘更高处的花朵,却一不小心踩空跌落。“啊!”正当她以为自己会摔倒地上时,一个温柔的臂膀接住她,她有过一瞬间愣神,又连忙挣扎开,低头道:“多谢少爷相救。”“没什么。”丽娘立刻拎了那一篮梨花转身离开,云逸风站在原地久久不动,刚才的景象实在太美!被梨花簇拥着的她仿佛仙女降到了人间。

今日再次见到云逸风,他褪去了贵族的光环,温柔亲和,让丽娘久久难以忘怀。所有的一切,都被云亦茹看在眼里,她看出丽娘喜欢哥哥,有心成全。

【绰影阁】

云亦茹走进哥哥的书房,看见哥哥坐在案上沉思,她轻轻走过去笑道:“哥哥可是在思念今日的美人儿?”“亦茹!”“丽娘天生丽质,连我这个女子都难免动心,更何况是你。关关雎鸠,在河之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我观察到她心里也在想着你,你也喜欢她,为什么不在一起呢?。”“真的?”“今夜我安排你们见面,你找机会告诉她,你喜欢她。”“这贩贩贩好吧。”

【绛雪轩】

回到房间,云亦茹叫来丽娘,说道:“今日的梨花糕很好吃,晚上你替我送些给哥哥。”“是。”她一想到云逸风,心里就砰砰直跳,脸也不由自主的红了起来。云亦茹补充了一句:“记得穿戴的漂亮些。”“为什么?”“啊贩贩贩这个,你别管,一定穿漂亮点哦!”

晚上,丽娘换了一身衣裳,将梨花糕带到绰影阁。

【绰影阁】

她敲敲门,里面传来一个温和的男音:“进来吧。”丽娘走进房间,放下装梨花糕的盘子说道:“小姐让我把梨花糕送来给少爷,若少爷没有什么事,奴婢先告退了。”“别走!”他沉默了一会说道:“愿意成为我的女人吗?”“什么?少爷这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就是:我喜欢你!”他将丽娘搂在怀里,抬头向她的嘴唇吻去。她惊呆了,忘记了挣扎。直到他松开手,丽娘才反应过来,她生气地说道:“您是云府的少爷,奴婢只是一个丫鬟,不配侍奉少爷!”“可是我不嫌弃你是个丫鬟。”他霸道地将她推到门边,不由分说地吻去,他用刀锋般薄薄的嘴唇,咬住她的嘴唇温柔地摩挲着,仿佛在亲吻娇嫩的花瓣,他的舌头在她口腔里颇为熟练地舔舐着。两人紧紧挨着,他好像就这样抱着她永生永世。

他那不老实的手伸进丽娘的衣服,抚摸着她裸露在肚兜外的锁骨以及脖颈,单薄的轻纱一样的衣服被他褪去她纤细柔软的腰肢让他不舍得松手却不敢深入。丽娘的手也搭在了他的肩上,白嫩的柔荑环着他的脖子,二人难分难舍。

贩贩贩

回到绛雪轩的路上,她还在回想刚才的一幕,她是喜欢他的,但她不敢,也不配。她怎么可以如此失态失仪,方才,差一点就失身了。

从那以后,她时常去绰影阁,每一次都是尽兴而归,他们一起登山,一起赏景,他们在山顶

上牵着手共同宣誓,今生今世,白头偕老。

就在云逸风和丽娘感情越来越好,他为丽娘更名为“墨笛”。这时,云家老爷云岭云太尉回到府中,还带回了一个女子,她名叫楚素仪,年十八,是楚家嫡女,身家显赫。听到消息云太尉意欲将这位楚氏小姐许配给长子云逸风。

他安排两人见面,云逸风坐在偏座,心不在焉,无论这个女孩再好,他的心里始终想着墨笛。

她走进湖心亭,优雅地轻轻一拜坐在侧坐。身着柳色长裙,外罩豆青小袄,外镶兔毛滚边,腰佩玉玦扇坠,举止间,高雅脱俗。挽着堕马髻,插着琉璃珍珠步摇,簪着一排清幽幽的茉莉。肌若凝脂,顾盼神飞。臻首蛾眉,美若天仙。她温柔的眸子望着云逸风,少女的心砰砰直跳,看着面前的男子心想:原来这位云家公子这般潇洒不凡,就是爹娘从未嘱咐,我也一定要嫁给他。云逸风连看都没有看她一眼,她和丽娘的美是不同的,她是大家闺秀,是寻常女子所有温柔端庄的美,而丽娘却像天上的仙女落入凡尘,清净纯洁,她是月宫的女神!

这时,云岭看着楚素仪笑道:“听闻小姐最擅瑶琴,不知老夫和犬子可能一闻?”“云伯父客气了,素仪不过略通一二,让伯父见笑了。”她让丫鬟取来瑶琴,试了试弦,略一思索,弹出一首《阳春白雪》。琴声清越,悦耳动听,绕梁三日不绝。“好琴!”湖心亭后转出两个美人。一个是云亦茹,另一个便是丽娘。云亦茹一身紫色留仙裙,笑盈盈坐在云逸风身边。墨笛站在她身后,嫣然一笑盖过了楚素仪所有的风头。“这是小女云亦茹。”“云小姐好。”“楚小姐今后就叫我亦茹吧,我比楚小姐小几岁,不知可能与您以姐妹相称?”“我叫楚素仪,妹妹今后叫我素仪便可。不知这位姑娘是谁?”“奴婢墨笛叩见楚小姐。”“可惜了,如此美貌,怎会只是一个丫鬟?”“她不是丫鬟,她是哥哥的人。”楚素仪一怔,继续说道:“原来是这样。”“墨笛最擅舞蹈,方才见姐姐琴弹得极好,不如叫墨笛为姐姐舞一曲可好?”“如果墨笛姑娘愿意,我自然奉陪。”“劳驾小姐了。”“说吧,舞什么曲子?”“凤舞九天。”“甚好。”

云岭听到女儿的话,心里咯噔一下,他阴沉着脸对云逸风命令道:“你跟我过来!”“是。”

三个少女凑在一起,正欢快的交谈着,谁也没有注意云岭的脸色和云逸风的离去。

【秦思阁】

“逸风,你当真喜欢那个婢女?”“是。”“孽障!你是我云家唯一的少爷,怎么能喜欢上一个低贱卑微的奴婢!”“我不在乎!她是奴婢如何?我只知道那是我最爱的女人。”“那位楚小姐长得很美,性格也好,只有这样的女子才配得上你。”“无论她再好,就算天仙下凡,我也只要墨笛。”“真是岂有其理!如果你不答应娶楚小姐,我就杀了她!”“爹!不要!”“我说话算话,限你三日时间考虑,过了三日还不决断,我就杀她。”

那晚,他让墨笛二更时分来自己我卧房,她温柔的答应了。望着她离去的背影,他苦笑,“对不起,我不得不辜负你了。若他没有用你的命来威胁,我宁愿抛弃我侯门公子的身份,陪你游荡江湖。”

一更,楚素仪来到他的卧房,她坐在他身边,冲他温柔的笑。“你爱我吗?”“爱。”她深情答道。“那我娶你可好?”“好。”“今夜要你陪我,你愿意吗?”她沉默半晌,答:“愿意,只要你开心。”

他亲手解开她的衣裳,拔去她头上的金钗步摇,将她搂在怀里躺在床上,二人鱼水之欢时,墨笛正在自己房中梳洗打扮,丝毫不知将要看到的,不堪入目的画面。白日里那个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变成了那个样子,昔日柔情脉脉的云逸风邪魅的笑着。

她走到了卧房外,听到里面传来一个男人的喘息和一个女人的娇笑,她一愣,仍然推开了门。她看见二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她冷笑。“云逸风,墨笛就那么不值钱吗?玩完骗完丢在一边,搂着新宠入眠。”“我从未爱你,你以为自己配吗?你不过是一个卑贱奴婢。”也是,你是侯门公子,我不过是个奴才,奴才与主子之间怎会有好的结果?”她转身离开,云逸风推开了楚素仪的柔荑,披衣下床,冷冷说道:“走吧。一月后,我娶你。”“娶我,你不后悔?”“不悔。”

第二日,墨笛准备向云亦茹告别,就此离开云家。

“亦茹,我准备离开云家。”“为什么?你走了,哥哥怎么办?”“我与他之间已无牵连。”“到底怎么了?”“云逸风就要娶楚素仪了,我留下来,算什么?还不如一走了之,从此再不相见。”“这贩贩贩一定是误会!哥哥怎会如此绝情?我去问他,他不会不要你的。”“不要去了。”云亦如叹了一口气“东西都带好了吗?你要去哪儿呀?”“天下之大,自有我容身之处。”“你告诉我,我不会告诉其他人的。”墨笛笑了笑,却不说话,转身离开。

云亦茹来到了云逸风的书房,看见楚素仪一袭抹胸红衣站在他身边研墨。她冷笑“哥哥,你为何要这样对墨笛?你们之间当真一点情意也没有了吗?”“是。”“她已经走了。”他的手微微握紧,却装作毫不在乎的样子冷淡地说:“以后素仪就是我的夫人,墨笛的生死关我何事。”“你!没想到你竟是这样的人。”

【二十年后】

一女子立于江边,水色长裙在微风吹拂下微微动荡,她面垂轻纱,吹着笛子,哀怨的曲调中含着孤独,二十年了,也不知那个绝情的男人现在怎么样,他们幸福吗?

“敢问姑娘芳名?”女子心头一颤,这种声音为何这般与自己的心灵有所感应。“大人何意?”“姑娘非常像在下的一个故人。”“是吗?那她是谁?跟公子又是什么关系?”“她叫墨笛,是我此生最爱的女人。”她转过身来,望着他轻笑,那双美丽的眸子让他呆住。“当真是最爱吗?”“是。”“她走了。”“去了哪儿?”“我不会告诉你。”“楚素仪已死,我爹也死了,我想让她回来。”“过去的情,还是忘了的好,就算此刻追回来,也和从前不再相似了。”女子不再看他,绕过曲折的小桥离开,却有两行清泪随着清风流下。

寒香


寒香,冷凝,清淡清丽却芳菲着。

冬日的午后,看到这两个字时,心弦为之轻轻一颤,怎样的一种香,会在怎样的情景下生成?不似春夏的香息那样浓烈,妩媚,招摇,甜蜜,繁乱,而是丝丝,缕缕,淡淡的,若有若无,时断时续,清逸幽雅,隽永远袭,沁人心脾,令人陶醉。

冬日,水瘦山寒,却更能彰显寒香的魅力。沉稳沧桑着,清香满山月,清香醉天涯。尘世的风霜,打磨出你的冰肌玉骨,清丽脱俗。无论是皇家花院还是百姓庭院,无论是高山缝隙,还是贫瘠的山地丘壑,都能闻到她淡雅清香的气息。

女子如花。香,花的灵魂。每种花的香息各有不同。寒香,更似唐诗宋词中走出的女子,空灵婉约含蓄,香,淡淡的,飘散着,是欲语还休、欲抱琵琶半遮面的娇羞,是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的谦谦儒雅,是遥知不是雪,唯有暗香来、香自苦寒来的隐忍与坚强,更是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的大气磅礴。

春回大地之时, 消失的是花的俏丽容颜,永恒的却是花的风姿与灵魂。这种寒香,凝结成永不停歇的芬芳,随雪花飘落芳息,随冰雪消融于天地间。娉婷袅娜携着书卷气,举手投足间带着一丝傲,这种傲,不是高傲,孤傲,清高,而是骨子里的一种气节,是一种卓然不凡的气质与风骨,凛凛北风中俏然挺立怒放着属于自己生命的春天。

寒香,这个冬日的午后,我心上的香。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5304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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