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的需要
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信赖,是深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二、自主和表现的需要
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办事。这就是自主的需要。每个人都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可观的劳动成果,使自己的表现心理得到满足。夫妻之间应常常通过语言或行为来使对方欢悦、惊奇、着迷,进而赞赏自己。
三、交往的需要
社会是人生活乐趣的源泉。那种不准爱人与他人交往的做法,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
四、爱好和感情的需要
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应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感情的需要以爱为中心,持久的爱会使对方得到最大的心理满足。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
五、宣泄的需要
爱人心里不痛快时,总想找人诉说一番,一吐为快。这种宣泄的对象当然是自己的爱人,夫妻均以对方为宣泄的最佳对象。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责备对方心胸狭窄,或嫌对方唠叨。而应主动接受对方的宣泄,并进一步劝慰、疏导,排解其内心的痛苦,使对方从内心矛盾中解脱出来,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这样内心的痛苦便会烟消云散,夫妻感情也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后台收到一位网友的留言:过几天就是我的生日,男朋友和我约好了这一天去领结婚证。但我的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这几天我都没办法正常工作了,晚上还会失眠。虽然我们之间的感情非常好,可我总觉的倘若我和他就这样结婚,一定会有很多遗憾,心里特别没底。所以我就想请教下老师一个问题:两个相爱的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小编认为,幸福婚姻需要满足4个条件。
在我看来,两个相爱的人若想真正长久在一起,得到美满稳定的婚姻,除了要符合法律客观和情感主观的基本条件外,它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其一:一年以上的相处
其实无论从人的情感心理,还是从物质的变幻轮回,考验一件事情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最起码的最短周期,至少是一年,其中两性情感也一样。
本人始终认为,男女朋友,只有共同经历了寒来暑往的情绪更迭,一年四季变换的兴衰轮回,和365天的人文熏陶,才能达成最基本的心理默契和情感磨合。
其二:二周以上的分离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没有经历过分离之苦的男女,永远无法真正体会到共相厮守的美好。
在这里,我为什么要把这个检验分离的时间概定为两周?一方面,两周正好是半个月的时间,半个月,既可以是月亮由残缺至圆满的吸纳时间,也可以是月亮由圆满至残缺的驱散时间;另一方面,我认为两周的时间,基本符合现代人之情感上,基于寂寞、需求和吸斥的最小单元条件。
其三:三次以上的吵闹
爱情可以是卿卿我我,但婚姻决不是请客吃饭。恕本人直言,一桩没有经历过吵闹的婚姻,是有着先天性残缺的。那种与生俱来的风险,可能隐藏在你们身上某个不经意的角落,你们谁也不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发作。
我已经记不起多少次在咨询中,被当事人告知诸如:TA发起脾气来原来这么凶,太可怕了;TA翻起脸来怎么这么快?太不可思议了;TA的心里竟然装着这么多对我的不满……等等。这些案例无不深刻地告诉我们:婚前的吵闹,其实是双方加强相互认识,真实呈现情感状态,加速情感稳定的最佳法宝。而且不仅要吵,还要保证一定的吵闹次数。在我看来,一次两次不够,四次五次伤身,三次才刚刚好!
虽然我们现在不像封建社会那样,婚姻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有一个普遍的客观事实,我们必须有充分正确的认识。那就是,得不到家人祝福的婚姻,多半是难于幸福的。
以上就是幸福婚姻需要满足4个条件。所以,结婚前,找准时机,以恰当的方法见见双方各自的父母,是十分有必要的。表面上看,这只是走向婚姻的一个步骤,但事实上,却往往是给你们即将到来的婚姻上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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