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法》的正式实施,这种使“廉洁官员”难以摆脱的“家务事”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判断家暴不一定要求证明伤害,精神损害也属于家暴。
是冷暴力 家暴?定义家庭暴力的不是伤害
数据
只有22例病例被确定为家暴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查,2014年1月至今年7月,在北京市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二审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的案件有213起家庭暴力,主要是离婚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3%,其余7%分散在离婚后的羁押、赡养、扶养纠纷、探视权纠纷和财产纠纷中。
调查结果显示,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36岁至49岁之间,187起案件(高达89%)由妇女倡导男子实施家庭暴力;然而,只有11%的男子主张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在213起案件中,只有22起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承认率仅为10.3%。只有17项损害赔偿要求得到支持,赔偿金额大多低于5万元。
“这个结果可能不同于公众的理解,但它关系到家庭关系的隐私。”该市第三中学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季仁卓加(Cirenzhuoga)表示,受“一个人的脏衣服不应该暴露在外面世界”这一理念的影响,有关各方会有所顾忌。暴力的发生不容易让外人知道,也很难收集证据。
困难
是否家暴定义争议
尽管在诉讼中有当事人提出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但在审判中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始终是一个难题。
今年3月,经过多年的社会呼吁,《反法》终于得到实施。然而,根据研究,这种情况没有显著增加。原因是一些当事方忍气吞声,不寻求社区和街道的帮助,不保留证据,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根据报告,在接受的涉及家暴的213起案件中,当事方大多提出口头索赔。尽管一些当事方提交了相关证据,但由于证据不足,法院的接受率很低。
然而,中国婚姻法对家暴的概念和内涵没有明确界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反法》中对家暴的定义也有些不同。法律构成要件难以确定,导致在理解和实践中的适用上存在一些争议。法律规定不清楚暴力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监护权、探视权等问题。
>;>;法官的解释
伤害不适合作为家暴先决条件
据了解,现行《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家暴只有在对另一方造成某些有害后果时才成立。《反法区分身体暴力和心理暴力,如言语虐待和恐吓。前者需要无限的行为强度和有害的后果,而后者可以通过定期实施来识别。
第三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家暴应当从侵权方式、持续时间、重复频率、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将轻伤、轻伤或精神抑郁的后果视为必要因素是不恰当的。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应考虑受害者的感受和愿望、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婚姻状况以及公众的意见。
对于双方之间的轻微家庭纠纷或推搡,或偶尔的激烈争论,法院不应予以考虑家暴。
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第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反法》侧重于预防和干预,并明确规定受害者可以在初级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法律颁布之前,顺义法院作为反试点法院,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发布了一项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出台后,截至今年9月1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共发布了9项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布的人身保护令的内容主要是禁止执行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虐待、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和命令搬出住所。主要对象大多是夫妇。
再婚的丈夫涉嫌传播他的肮脏的亚麻布家暴被妻子误杀,妻子带着一把刀来寻求帮助。
确定家暴分割财产可由处理
据报道,家庭暴力通常出现在离婚纠纷中,导致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将根据对无辜一方的法律照顾和对妇女和儿童的照顾原则,以适当的点数来照顾受害者。
特别是,如果受害者因家庭暴力需要治疗,因家庭暴力失业,或影响其正常工作,等等。,法院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就儿童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而言,侵犯者不一定会失去这些权利,法院需要根据侵犯者的情况考虑这些权利。如果暴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儿童的心理,法院可能会剥夺他们的探视权。
没有性爱的婚姻让谁很受伤
这是一个很多人羞于启齿的问题,但并不少见,甚至可能会相当的普遍。恋爱结婚,生儿育女,激情褪去,关爱少了,温馨少了,性爱也似乎越来越显得可有可无,即使偶尔为之,也是索然无味。
没有性爱或者说性爱质量很差的婚姻该不该继续?
这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性与爱是密切相关的,但在婚姻里却有很多的特殊情况,并非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一般说来,性爱完美的夫妻多半感情深厚,但再激情和完美的性爱在时间面前也会慢慢褪去,至少会减淡,不可能几十年如一日激情如初,这是人的心理特点决定了的,有时候与爱不一定有关。性爱不尽如人意的夫妻也不见就是离心离德或是没有爱了,因为婚姻与恋爱不一样,其魅力在于温馨而不在激情。什么是温馨?我想更多地是一种从容和淡然,是一种过日子的幸福,是一种亲情的美。
如果没有什么其他特殊情况,我想性生活质量差些的夫妻甚至没有性爱的夫妻也同样可以将婚姻经营得有声有色,一样可以温馨幸福,当然这不是说婚姻可以缺少性爱,只是在情爱和亲情面前,性爱也许会退后一步。有当然更好,性本就是情爱和婚姻的一部分,性爱能一直完美当然也更完美,但生活不能总是如意,这个时候就要学会抓住主要的,必要时牺牲次要的东西也是值得的,你总不能因为性生活质量差些动不动离婚,当然也有因性爱不满意而离婚的案例,对此也能理解,但总体上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夫妻如果一方一开始就是性冷淡,从来没有过真正的性爱,没有性爱当然是人生和婚姻最大的遗憾,而对此你又特别的在乎,你不堪忍受,毕竟这将会是一辈子的,是选择留下来还是继续,我想都是可以理解的,看你自已,先论作哪种选择都不会有人指责。
如果夫妻之前一直有好的性爱,只是因为之后生活的平淡,时间久了,性爱质量下降了,这应该不算奇怪,没有必要看得太重,毕竟你们曾经享受过满意的性爱,谁能一直拥有激情如初的性爱呢?不要总想着一直拥有,婚内不能拥有就到婚外找刺激,这没有好报的。但如果这种性爱次数和质量的下降是缘于夫妻的一方能外面有了别的异性,这显然不能原谅。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外面玩够了,在家里自然就没性趣了,必须坚持杜绝此类事的发生,否则就离婚算了,用不着过多考虑孩子的事,夫妻离心离德没有基本的忠诚,这样的婚姻维持着有啥意思?对孩子也未必有好处。
你们之间可能不只是性爱出问题,在情感上也似乎出了点问题。你需要更多的关爱,他没有给你关爱,当然你说的关爱可能更多地是指性生活上的,但至少他没有在平时的生活中给予你更多的关心体贴,其实情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补偿性爱的不足。他在感情上很理智,这本来也算是好事,特别是对已婚之人,理智就意味着他不会轻易出轨,不会在外到处乱搞,但也难说,可能在外面就变得不理智了。
十年婚姻,不算太长也不算太短,按理上性爱方面应该没有大问题,我想更大的可能是你们在感情上可能真的出了一些问题。他真的对你不感兴趣了?或者是你没有做好?人都会多多少少有点审美疲劳,你是否结婚后把自已变成了一个黄脸婆?或是装束打扮十年如一日没有任何改变?如果排除他另有他爱的可能,建议你不妨从自已身上做一些改变,不要做黄脸婆,改变自已,包括各方面的,外表的打扮,骨子里的柔情,老公有时也是需要“勾引”的,而且是需要鼓励和表扬的。
当然也可能他本就是思想传统不懂情调的男人,这样的男人确实存在,在他眼里结婚不过是为了生儿育女,完成了生儿育女的任务,性爱就终结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想要改变他比较困难,但也没必要动不动就想着离婚,慢慢来,试着在平时潜移默化改变他关于性爱的观念,甚至有时夫妻一起看一些暖昧的电影也未尝不可。当然,最后的最后,如果他是身体或心理上有性障碍疾病,那就要动员他尽可能早地看医生,夫妻一起努力渡过难关,千万不能一味的指责和抱怨,那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严重。
你的问题:“难道就这样生活吗?”当然不应该这样生活,怎么办?离婚吗?我想不能轻易有此念头。婚姻要不要继续?孩子是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关键还是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有爱有亲情,又没有出轨,性生活质量差些不应成为离婚的理由,至少不应成为轻易提离婚的理由,不妨试着改变,性爱也是需要夫妻一起努力完善的。如果夫妻感情很淡很淡,甚至讨厌对方,或者离心离德,在外面有了别的异性,这样的婚姻没有继续的必要,当然也可以试着去挽救,但如果做了努力还是无能为力,离婚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为他好,也为自已好,背心弃义离心离德的婚姻不要也罢!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4793295.ht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