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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

情感百科对于恋爱是非常有用处的,我们应该耐心学习一些情感方面的知识,有哪些解决情感问题的小百科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说起离婚案件我们听过的肯定有很多很多,连明星都不可避免的要上法庭诉讼离婚,那离婚案件管辖以及离婚案件代理词都是些什么?

一、离婚案件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1、国内离婚管辖

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般是如下的:×××××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知识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两个人的感情也是有很多小技巧的,我们应该耐心学习一些情感方面的知识,当有情感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今,许多夫妇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婚姻破裂后子女监护权等难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他们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而诉讼离婚的第一步就是界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要求离婚案件管辖正确?编辑今天和你讨论了离婚地区的管辖权。

一、被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的法院应对此负责

1.新《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中国公民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该法律法规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标准,以明确管辖法院,即原告为被上诉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上诉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一方的离婚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上诉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住所是指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中国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提起诉讼已连续定居一年左右的地区,但不在中国公民住院治疗的地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当被上诉人有经常居住地时,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但是,在实践中,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时,只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才能提起诉讼。

二、离婚案件管辖应由原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法院管理/s2/]

1.《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离家一年以上,另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案件。……”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有能力”一词进行了升级,这意味着此类案件的属地管辖权已经解除,有利于诉讼和离婚。

2.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

(一)对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定居并与其相关身份相关的人员的起诉;

㈡起诉因相关身份而失踪或被宣布失踪的人;

(三)对已经采取强制性文化教育措施的人进行起诉;

(4)起诉囚犯。

三。

民事诉讼法解读

第六条被上诉人被撤销账户的,应当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进行明确控制(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控制;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上诉人被撤销的,由被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被告迁出后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刻制人民法院管理。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被上诉人被判处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文化教育措施的,由被上诉人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被上诉人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文化教育措施满一年的,由被上诉人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文化教育措施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

四。[军婚离婚纠纷管理局/s2/]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被告既是士兵又是军事企业的民事诉讼应由军事法院审理。”

诉[外国离婚案件管理局/s2/]

民事诉讼法解读

第十三条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境外居住的外籍人员,因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审理,而居住国法院不予审理,且被告明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条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居住在国外的外籍人员,如果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该国所属国法院审理为由不予审理,且被告明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中国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主管中国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无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地点在哪里。境外当事人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被诉人民法院负责。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在国外居住而不在对方国家居住的,由原告或者被上诉人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十七条长期离婚的中国公民居住在境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只负责对离婚财产在中国境内的分割提起诉讼。

200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华侨的定义中确立了“居住”的定义:“任何在居住国获得永久或永久居住权的中国人,或在居住国没有获得永久或永久居住权,但在居住国获得合理和合法的工作资格约五年并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被视为居住在国外。海外学生(包括公立和自掏腰包的学生)不会觉得他们在国外学习和培训期间以及在国外工作期间生活在一起(包括劳务公司的雇员)。”

六。离婚地区的管辖权根据书面协议,法院的管辖权可由商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4条规定,如果被告在解除婚姻或接受关系后因同居或资产异议同意管辖,则可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其进行明确控制。

《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在合同或其他资产权益纠纷案件中,被告可以书面形式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抵押物所在地以及其他与异议有实际联系的地址,但不得违反本办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理的要求。

因同居或夫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财产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抵押物所在地以及其他与异议有实际联系的书面地址,但不得违反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理的要求。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由于夫妻双方各有不同的关系离婚案件设计方案和离婚财产分割限额的大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管辖的处理方法也略有不同。今天络编辑与您分享离婚案件代理词模型。让我们来看看离婚案件是如何管理的。

一、离婚案件管辖

1、法院通常的管辖标准

离婚诉状中的一些被告不知道在哪里立案调查,或者期望根据就近原则提起诉讼,因为他们的居住地和住所不一样。有些被告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从来没有充分考虑过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区域管辖权...这些都是与婚姻生活案件的地域管辖有关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机构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地的,每个管辖地的人民法院都有属地管辖权。”

公民住所是指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提起诉讼时已定居一年左右的地区,但不在公民住院治疗的地区。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优先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离婚案件管辖人民法院的独特要求:

原则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释[2015年第5号)第12条中规定,“配偶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由上诉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另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上诉人提起诉讼时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

2.1。习惯性地位:《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居住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2。起诉失踪或宣布失踪人员提及的相关真实身份联系;

2.3。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起诉;

2.4。起诉囚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诉讼法》(法释〔2015〕5号)第八条表述的要求,“如果两名被告都被监禁或者受到强制文化教育措施,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强制执行文化教育措施一年左右,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强制执行文化教育措施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

这里提到的是属地管辖,但事实上,有些婚姻案件涉及到较大的资产分割底价,超出了农村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标准,因此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离婚案件管辖实际的分区标准因地区而异。

二、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s2/]

尊敬的法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定我作为上诉人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委托人报名参加今天的开庭。根据最近的法院调查,委托人目前正在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我国现行的标准法律法规,讨论以下代理建议,请求法院听取意见。

1、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消除夫妻关系

1.1上诉人王某某与被告某某无基本婚姻生活,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

虽然原审被告都收到了对方的结婚证,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他们在气质、经济发展、文化艺术以及各自的气质、喜好、爱好、生活方式、理想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始终存在差异。随着原被告在对方的食物、衣物、住房和交通上花费的时间的变化,夫妻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上诉人XX于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难以置信的原因,该诉讼于2004年4月从人民法院撤回。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中夫妻离婚如何认定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前被告因婚前缺乏控制、轻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关系以及无法相互吃饭、穿衣、生活和搬家而应解除夫妻关系。

1.2上诉人XX与被告XXX因夫妻不和已分居两年。。

为了解决婚姻生活悲惨的巨大负担,上诉人王某某于2003年10月底携子女离开被告。在上诉人自己打开的插座里,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操作,与地板上的孩子们睡觉。到目前为止,因感情不和而分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不能吃饭、穿衣、生活、搬家以及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人民法院应该评估这对夫妇的感情确实已经分裂,并裁定他们可以离婚。

1.3。被告XXX的几起家庭暴力事件是这对夫妇情感崩溃的金属催化剂。

原被告无法建立夫妻关系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当上诉人和被告就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争执时,被告用自己的力量和实际能力击败了上诉人。被告仍然会觉得自己很仁慈,但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创伤,上诉人也萌生了与被告离婚的想法。2005年9月,上诉人被殴打致死。这一次之后,被告不愿意悔改,曾经打了上诉人,这也使上诉人对离婚的信心越来越坚定。在几次被被告殴打后,上诉人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其他一些因素,这种报警记录无法转移。由于脾气暴躁,被告经常因为家里的一些琐事打碎窗户的夹层玻璃。每次被告摔得粉碎后,上诉人都会经过XX市,寻找与被告摔得粉碎完全相同的物品。由于上诉人担心他年迈的父母会注意到家庭用品总是被搬走和替换,他担心他的女儿会受到被告的家庭暴力。因此,上诉人在亲身经历了被告的殴打、砸碎和摔落之后,跑到了一个没有其他人的角落。每次我见到我的亲戚朋友,上诉人都用一点点感情包裹着他受伤的心,并设计了一个家庭幸福的假象。上诉人的精神状态在本质上也承受着大萧条和严重打击。因为上诉人的这种在公众场合下的龌龊气质,越来越促进了被告的殴打。这导致了两极分化。上诉人善解人意的性情并没有阻止被告从悬崖边上退缩,而是让他更进一步。被告一遍又一遍地说他会杀死上诉人的父母、兄弟和姐妹。上诉人非常害怕。这一次上诉人都很担心,但离婚的信心战胜了任何恐惧,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可以离婚: (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报请法院判决,允许原被告离婚。

1.4。被告从未履行丈夫和父亲的职责,这是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上诉人和被告已经结婚8年,到20XX年女儿将满7岁。在女儿出生后的数百天里,她一直受到上诉人的养育和照顾。上诉人尽了很大的努力来照顾好这个女孩,除此之外,母亲和女儿之间的强烈感情也是由这个女孩引起的。回顾过去,被告从未真正关心过他的女儿。自结婚以来,被告的收入从未减少到家庭服装。这都是他自己的费用。他穿着名牌服装,喝着中国名酒,抽着名烟。他可以说他在自己身上花了很多钱。被告不仅很少向她询问她的教学情况,也没有给孩子一毛钱的零花钱,而且他经常说上诉人的母亲和女儿对被告来说太累了。如果没有上诉人的母亲和女儿,被告的生活会变得越来越自由自在,越来越随意。法律法规早已放弃了被告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可以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应当提交法院判决书,准许原被告离婚。

2.合法的女儿由上诉人抚养,被告支付有效的赡养费。

首先,自女儿出生以来的数百天里,她一直由上诉人抚养和照顾。上诉人尽了很大的努力来照顾好这个女孩,除此之外,母亲和女儿之间的强烈感情也是由这个女孩引起的。被告从不关心或照顾孩子。

其次,多年来直到现在,上诉人一直是唯一一个抚养孩子的人。被告从未支付生活费。上诉人开设的时装店虽然不盈利,但有足够的自身和子女费用,收入相对稳定,有能力抚养子女。长期以来,被告没有在精神物质和化学物质方面给予上诉人和孩子任何实际的帮助。这也是因为在夫妇的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期间,被告从未对孩子尽到自己的责任。这个孩子对被告非常敏感,而且确实和上诉人非常亲近。

结婚后,被告再次经常对上诉人实施家庭暴力,她的女儿亲眼目睹了她母亲受伤的悲惨景象。在生活中,被告过着奢侈的生活,但没有给女儿所有的爱。被告的许多不端行为不仅对上诉人的心理状态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伤害了女孩年轻的心灵,严重损害了作为父亲所需要的优秀品牌形象。像被告这样的父亲会照顾他的女儿吗?

总的来说,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控制,婚后两人的生活观念和方法差异很大,加上被告的无法无天和对人民权利的蔑视,家庭暴力经常被使用,导致上诉人和被告之间的名义关系。为了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允许原被告离婚,女儿由上诉人抚养。

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对完美的追求,是一个梦想。然而,如果婚姻变成了悲剧,人们失去了归属感,那将是一场灾难。法律和法规是幸福和幸福的守护者,也是理解的最终救星。人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共产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一定能够排除任何干扰,依法办事,公正裁决。

离婚律师在离婚案件咨询的收费标准


之前,我看了一个叫离婚女律师的系列。关键是一些肥皂剧让律师为离婚人士出庭。不清楚离婚律师在实践中是如何指控的离婚案件咨询?然后人们会一起看它!

一、就离婚案件咨询的收费标准而言,不同地区之间必然存在差异。以下是一般描述:

1.非资产异议案件:对于不涉及资产的一般民事诉讼、经济发展和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耗时,协商6000元至100000元的扣款。如果资产不涉及其他地方的民事诉讼、经济发展和行政案件,代理成本高于2万元。

2.裁判文件:委托撰写、修改和检查裁判文件。根据裁判文书的特点、难度系数的高低、工作所消耗的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将协商600-2000元之间的收费标准。

3.律师见证人:根据判决书的特点、所需时间等因素,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0000元。

4.代表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公证:代表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公证的方式不同,收费标准为每件1500-3000元。

5.催款函和法律意见书:向受托人出具催款函或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根据相关事务管理的难度系数水平、申请目的、工作时间消耗等因素协商确定。每份1500-20000元。

6.刑事辩护律师调查:根据调查事项讨论收费标准。

不清楚离婚女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否与男性刑事辩护律师相同。在线编辑的感觉应该是一样的,毕竟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二。离婚律师费用

由于离婚案件咨询的和解对离婚律师的工作经验有很高的规定,而且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时间也将危及案件代理费的规范,本文是离婚律师的一个常见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的关键是要相互讨论清楚):

1.刑事辩护律师代理人除扣除每笔审判服务费3000-5000元外,还应按以下比例协商收费标准,合计:

异议基价加收费标准的比例

1万元以下免缴

1-10万元(含10万元)x标(6%-9%)

100,000-200,000元(含200,000元)(标的金额-100,000元)x (4%-8%)(部分收费标准为10-100,000元)

200,000-500,000元(含500,000元)(标的金额-200,000元)x (3%-6%)(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0-100,000元)(部分收费标准为10,000-200,000元)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金额-50万元)x(2.5%-5%)(1000-10万元,收费标准部分)(10-20万元,收费标准部分)(20-50万元,收费标准部分)

1-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金额-100万元)x (1%-2%) (1 -10万元及部分收费标准)(10-20万元及部分收费标准)(20-50万元及部分收费标准)(5-1000万元及部分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上(科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x (0.5%-1%) (1-1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100-2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200-5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500-100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1000-100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

一审后再次审理的案件会降低收费标准。

2.离婚诉讼费用由被告协商承担。人民检察院不能协商的,应当作出决定。

3.操作实践

根据法律法规,律师费通常由败诉的另一方承担。通常情况下,离婚申请是否不能离开?这场诉讼有胜败之分。离婚将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难题。虽然离婚诉状适用于提起诉讼的另一方,但离婚财产分割也保护其利益,并承担诉讼费用。这仍然是一对不会分离的夫妇,财产仍然属于现有的,彼此无关。因此,人民法院通常相互承担解决离婚诉讼费用的责任。

离婚案件撤诉申请书范文


情感百科对于恋爱是非常有用处的,我们应该多进行一些有效沟通,当有情感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案件撤诉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立案侦查、开庭审理后、判决前,以书面或书面形式明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起诉的规定。今日编辑与你分享一个离婚纠纷撤诉申请表的例子,看如何写离婚撤诉申请表。

一、离婚纠纷撤诉申请实例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中国国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中国国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项目:

请求允许申请人退出

客观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离婚纠纷,申请人于××年××月××日提起诉讼,现因(注明原因)。因此,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申请人按规定申请撤诉,请准予许可。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一年中的月日

2。什么是离婚回避申请表?

撤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后,在判决宣布前,原告已经约定撤销自己的个人诉讼行为。在实际活动中,双方已就离婚达成良好协议或共识,并明确向法院提出撤诉和离婚申请。撤回诉讼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申请回避的标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和法定代表人,原告特别授权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明确申请回避。

(2)撤回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是原告惩罚自己的实体线路控制权和起诉控制权的个人行为。否则,原告有一个既定的意图,即所有人都不应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不足以以以任何理由鼓励原告申请撤诉。

(3)退出必须合理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后,裁决宣布之前。申请回避的人必须是有权申请回避的人。申请撤诉时,不得有规避法律法规的个人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组织和他人的权益。

(四)回避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告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控制权。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判决允许撤诉,案件审理结束。申请符合条件的,判决驳回上诉申请,重新审理。无论是否允许撤诉,必须通过判决通知被告。

法律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原告是否申请回避作出判决。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536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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