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族群相对于主流社会来说,一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边缘群体。迫于社会压力,他们只能压抑起性向隐藏在普通人群中生活。和喜欢异性的人一样,同性恋者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烦恼,精神健康网特摘录一些同性恋心理咨询案例中的常见心理问题,以飨网友。
1、对自我认同的茫然
心理专家表示,对自我认知的迷茫和困惑,是同性恋心理咨询中最常见的一类。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得求助者往往要背负巨大的精神负担,这可以通过同性恋心理咨询进行改善。
例如,有些求助者虽然有喜欢同性的经历,甚至有过性接触,但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正的同性恋者,还有些求助者虽然不可抑制的喜欢同性,却又坚决地自我否定。
2、同性恋爱的感情纠结
同性恋者同异性恋者一样,也会在恋爱中产生矛盾、摩擦,也会有背叛和分手,并且同性恋者间的情变更加频繁。此外还有一些同性恋者因为爱上直人而痛苦不堪。
这些愤怒的、悲伤的、无望的感情,郁积久了就会出现心理问题,无疑会给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而同性恋心理咨询可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3、治疗同性恋者的各类心理障碍
同性恋者往往不能顺利被家人和社会接受,因此内心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却找不到宣泄的通道,很容易出现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等心理问题。
另一方面,男同性恋群体中性病、艾滋病高发,因此有性病疑病症状和艾滋病疑病症状的同性恋者也不再少数。这些心理障碍症状通过同性恋心理咨询和治疗可以有效的缓解和消除。
4、“善意第三人”的心理调适
此“善意第三人”并非民法层面上的对象,而是指一些在与同性恋者交往或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异性,他(她)们往往是同性恋者迫于家人和社会的压力所选择的对象。
当这些不知情的第三人知道自己的恋人或伴侣喜欢同性,被背叛、被利用的想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打击。同性恋心理咨询可以帮助这些“善意第三人”缓解和消除由于这类问题而面临的抑郁、愤怒、烦躁、焦虑、失眠等问题。
我们在恋爱时都是会有心理活动的,我们总是会不断地猜想对方的想法,到底对方心里都在想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性恋者是如何形成的呢?,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百度百科把同性恋定义一种性别认同模式。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也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同性恋的由来。诗经中大部分歌颂同性的诗句,周定王"裸衣合睡";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都为同性恋的存在提供典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案例中同性双方均是双性恋。究其原因,可能是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以汉武帝为例,他对陈阿娇和卫子夫等妃嫔可能是抱着传统观念,外戚势力以及繁衍子嗣的需要;他对卫青,霍去病可能是抱着奖赏及巩固帝位的需要。这种同性恋行为也许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或双性恋,有可能是出于外部性影响有意识的做出的行为。因此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
到了现代,同性恋一词被提出,这一团体逐渐被大众关注,而现代社会同性恋比例越来越高。关于同性恋的成因,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同性恋称为素质性同性恋。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由心理社会因素所致,这种同性恋称为境域性同性。最后一种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性倾向有双向发展的可能。同性恋的原因与异性恋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两者同样都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其差别只是选择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已。第一种看法是以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来考察同性恋问题。第二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的观点和行为主义观点。前者是出于生理因素,后者则通过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还有的人被情感与寂寞,欲望与焦虑所困惑,急欲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来摆脱感情孤独进入同性恋,学术上称其为“边缘同性恋者”。这部分人一般以学生为主,多是由假性同性恋者过渡而来。北大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专家分析认为:有些人虽然其表现形式酷似同性恋,但从他们的生理或心理的需求看,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表性性“同性恋”。青少年学生在进入青春期后,敏感,叛逆,焦虑,同时渴望被了解。尤其是当社会风气如此开放的现在,很多人混淆了知交与情人的概念。他们在青春期感到彷徨因而选择了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跨越了友情,出现互相拥抱、接吻、触摸,最后模仿同性恋的体交行为,来满足彼此爱与被爱的、躯体、生理、心理的需求。
社会对同性恋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也是跟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理念有关。同性恋者因为与法律与社会约俗相左而遭受迫害,但逐渐也被认可。正如萨特所言,存在即合理。我们应该合理的对待同性恋者,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这一现象。
在恋爱时两个人都会有很多心理活动,我们总是会不断地猜想对方的想法,到底对方心里都在想什么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同性恋者会存在哪些心理障碍",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性欲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茎阴道性交,满足性欲;性欲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对于性心理障碍的种种表现,尚无统一的分类。这里分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性欲异常等几方面进行介绍。
是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同性恋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
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
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
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
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
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同性恋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2011年,第一天,广东中山一家酒店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婚礼:穿婚纱、切蛋糕、拜天地、互换钻戒……和其他“中西合璧”式的婚礼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主角是两个“女人”32岁的“PACO”和28岁的“水晶”。这是广东首对公开举行婚礼的同性恋人,一百多人见证这起同性之爱。
当天,婚礼特别请来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公开支持同性恋儿子的母亲吴幼坚作为证婚人。吴幼坚送给两位新人一对彩虹腕带彩虹是同性之爱的标志。她说:“我站出来支持同性恋这五年里,接触了不少案例,能体会到她们有多么不容易。很多同性恋人最初走在一起,后来迫于家人的压力,不得不走进异性婚姻;有的同性恋人得不到社会的支持,感觉无奈而孤单也没能相守到老;还有的人甚至都不敢争取……很多同性恋伴侣也是生活在一起,不过他们绝大多数选择‘悄悄地生活’……这对水晶情侣敢于公开举行婚礼,我很佩服她们的勇敢和坦然……”
按法律来说,这次婚礼是场非法的婚礼!因为我国《婚姻法》尚没有涉及到同性之间的婚姻,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不可能拥有一张结婚证书。两个女人“摆酒”只是表达了同性恋者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愿望,由于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法定要件,这样的愿望就不可能得到《婚姻法》的特别保护,婚内发生的一些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在一起只是非法同居。
就此种婚姻现状,有专家指出,在法律没有合法化的时候,同性恋婚礼是一种姿态,一种民间的表达方式。如果有更多的伴侣大胆站出来,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爱与盟约,也会逐步形成一种风俗、文化,让“同志”的生活更多地浮出水面。但笔者认为,在中国同性恋社会形成风俗、文化,路途应该很坎坷。
在现实中,同性婚姻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彼此也分担着夫妻的角色分工。同性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那又如何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虽然有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法》上一些条文求得保护:两人在共同生活时,最好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包括工资、股票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等。假如婚姻不能存在下去,“同志”也可按照《合同法》进行分家析产,合法分手。
两位女同性恋者公开结婚,冲击公众传统观念,带来震撼,也带来了思考:在中国这个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度,同性婚姻毕竟存在,但还难以撼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同性婚姻若想合法化,路真得还很漫长,这是历史文化和现实现象的碰撞!也需要传统观念和婚姻环境的进一步改变……
文章来源:http://m.qg13.com/q/5159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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