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结过婚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婚前卿卿我我,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甚至有的人顶着父母不同意的强大阻力走到了一起。可婚后对婚姻充满美好的憧憬却被柴米油盐取代了,从而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也在日益增加。有的人不禁自问:难道是自己选择错了?其实,婚后出现的矛盾有心理因素。
逆反心理。所谓逆反心理就是作用于个体的同类事物超过了个体感官接受的阈限,使个体感官饱和后产生的一种相反体验。表现为: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越是不能接触的东西越想接触。而一旦得到了,接触到了,就不好好珍惜了。外界的阻力越大,障碍越多,逆反心理就越强,追求得越有力。而一旦真正地结合,原先那种未达目的的急切感和竞争欲也随之消失了。
落差心理。指理想与现实的距离造成了内心的失衡。有心理学家列出这样一个算式:幸福生活=现实-期待。它表达的意思是,幸福生活的程度取决于现实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值。当差值为正,则生活幸福、快乐;当差值为零,生活显得比较平稳;当差值为负,就会感到悲观失望。婚姻使两性间单纯的情感关系演变为相互依存的生存关系,从前恋爱时是咖啡厅、饭店、茶室,如今却是锅碗瓢盆丁当作响。生存问题还带来了建筑在共同生活基础上的新的人际关系,如婆婆与媳妇、岳父与女婿、小姑与嫂子等之间的关系等,所有的这一切,使得现实的得分值大大降低,而与期望值之间有一个不短的距离,让人产生了落差心理,感到失落与失望。
神秘感消失。神秘感是构成情感引力的重要因素,它使人产生有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般的朦胧美感,引发恋人在离别之后的想象情趣,并有莫大的兴趣去探寻对方的个性答案。恋人间的接触是间断的、松散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往往使痴情男女把对方理想化、完美化。而成家后夫妻几乎天天生活在一起,这时的接触是连续的、紧密的,两人都无比真实地展现在对方面前,原先为了获得对方好感而掩饰起来的缺点也暴露无遗,极易互生不满。
同性恋形成的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
同性恋的原因与异性恋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两者同样都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其差别只是选择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已。第一种看法是以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来考察同性恋问题。第二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的观点和行为主义观点。
生理因素
关于遗传因素,有些学者认为,可能是先天遗传的原因导致一个从幼儿起便产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比如有的女孩子生来就具有男孩气质,她们不喜欢花衣服、洋娃娃这些女性的物品或玩具,而喜欢刀枪、棍棒,因此她们被称为“假小子”。可以说,她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整体气质都是男性化的,角色认同于男性,因此她们没有一般女孩子们的娇柔,喜欢和一些弱小的女孩一起玩,去保护她们。这种做法强化了她们内心男性化的欲望,显示了同性恋的倾向。
进入青春期,她们的性取向依然是男性化的,异性对她们并不能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她们的性对象很容易转向同性,进而形成同性恋。对双胞胎的性爱指向研究发现,同卵双胞胎兄弟中若一人是同性恋,那么另一人也是,几率高达50%以上。一项以4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殊区域,兄弟两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
然而,这些兄弟并无明显的女人气,除了性倾向,他们俩是不同的。说明遗传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但并不是产生同性恋的唯一原因。还有一些研究揭示了同性恋形成的先天因素,如胎儿在脑分化阶段所受的性激素刺激以及母亲在怀孕期间所受到的心理创伤等也可能影响胎儿未来的性倾向。
关于性激素水平,有科学家做的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的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确实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因此,有人推测是不是类似的情形也同样会发生在人类身上,即通过胎儿期的激素注射改变其性心理和行为。
但鉴于人类道德法律问题,这些实验无法在人体进行,因而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此外,有科学家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发现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了激素水平的变化。
关于大脑结构与同性恋的研究,脑科学研究至今还没有作出令世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结论。它存在的疑问也是究竟哪一个是原因还是结果。
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
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如在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可以说,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生理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由单性环境因素引起的同性恋不稳定,一旦脱离这种环境,多数同性恋者会终止同性恋伙伴关系。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引起的同性恋通过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可能会有所改善。而遗传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多半从儿童期就形成,且难以矫正。
尽管我们可以对同性恋持宽容的态度,但无论是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各个角度看,它毕竟是一种偏离正常的现象,因为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而且,男性同性恋是爱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
性心理因素引起的性尴尬
心理因素引起的尴尬
初次交合,一般都因一些共同的心理特点,如羞涩感、紧张感或满意感等,导致初夜的成功或失败,而深深铭刻在终生或甜蜜或苫涩的记忆之中。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心理因素引发的性紧张或性欲低下,都得靠“心药”治疗。
1、学会自我放松,对于初次性交成功和提高性快感就显得十分重要;
2、丈夫应该主动通过动情的话语和爱抚打破羞涩的气氛,排除性交前的心理障碍;
3、丈夫动作要轻柔,善于体贴照顾,防止粗暴,对于消除新婚妻子的紧张情绪则更为重要;
4、特别提醒新婚夫妇,不论嘿咻时遇到什么样的尴尬,都要当笑话看,并迅速排除故障,不能老掂着糗事,让尴尬成为心理包袱,只有心态平和,夫妻双方才能迈向性福。
性、审美、快感及基本心理因素!
性审美过程中,由审美对象引起的审美主体生理上的快适之感。感觉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的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而审美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活动一样,也必须以对审美对象的感觉为基础,只有通过感觉,审美主体把握了审美对象的各种感性状貌,才有可能产生美感。
在审美过程中,当审美对象以声、色、形、质、味、嗅等对审美主体的感官产生刺激时,审美主体便会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快适感受。
性审美活动涉及的基本心理因素即是感智、想象、情感、理解。指审美对象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各种感觉及与之而来的知觉的综合活动。感知是审美活动的先导。
人的视、听、嗅、味、触等感受器和神经通道、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三部分组成了人的感觉器官,接受、传导、加工、分析外界的各种信息。其中视、听为高级感官,在性审美中起着主要作用,同时也不可否认嗅、味、触在性审美活动中的作用。抚摸、拥抱、接吻等性接触中所产生的美感,便与嗅、味、触感官直接相关。
快感是美感的基础,但快感还不等于美感。快感仅是一种生理感受,是部分器官生理性的快适。生物学意义上的快感作为生理机能的反应,某些动物也会产生。而美感则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心理过程,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活动,是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文化的内涵。
人类感官感觉客观世界的形式和途径是不同的,嗅、味、触觉感受的对象范围较小,必须与被感知的客观对象直接接触才起作用,往往容易引起了直接的生理反应,如食欲、性欲等,因此有人称之为低级感官。而视、听感官感受的对象范围广泛,感受客观对象时,和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往往会引起联想、促进理解、引发情感等精神性反应而上升为美感,因此有人称之为高级感官。
尽管人的嗅、味、触、视、听在受到审美对象的刺激时都会产生快感,但严格说来,主要是视、听两种器官才发展成为审美的官能。因此,在性审美过程中,特别是青年男女在交往或恋爱中,应尽量减少肌肤肉体的接触,防止产生性冲动。
婚后有矛盾别忽视心理因素
其实,婚后出现的矛盾有心理因素。
逆反心理。所谓逆反心理就是作用于个体的同类事物超过了个体感官接受的阈限,使个体感官饱和后产生的一种相反体验。表现为: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越是不能接触的东西越想接触。而一旦得到了,接触到了,就不好好珍惜了。外界的阻力越大,障碍越多,逆反心理就越强,追求得越有力。而一旦真正地结合,原先那种未达目的的急切感和竞争欲也随之消失了。
落差心理。指理想与现实的距离造成了内心的失衡。有心理学家列出这样一个算式:幸福生活=现实-期待。它表达的意思是,幸福生活的程度取决于现实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值。当差值为正,则生活幸福、快乐;当差值为零,生活显得比较平稳;当差值为负,就会感到悲观失望。婚姻使两性间单纯的情感关系演变为相互依存的生存关系,从前恋爱时是咖啡厅、饭店、茶室,如今却是锅碗瓢盆丁当作响。生存问题还带来了建筑在共同生活基础上的新的人际关系,如婆婆与媳妇、岳父与女婿、小姑与嫂子等之间的关系等,所有的这一切,使得现实的得分值大大降低,而与期望值之间有一个不短的距离,让人产生了落差心理,感到失落与失望。
神秘感消失。神秘感是构成情感引力的重要因素,它使人产生有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般的朦胧美感,引发恋人在离别之后的想象情趣,并有莫大的兴趣去探寻对方的个性答案。恋人间的接触是间断的、松散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往往使痴情男女把对方理想化、完美化。而成家后夫妻几乎天天生活在一起,这时的接触是连续的、紧密的,两人都无比真实地展现在对方面前,原先为了获得对方好感而掩饰起来的缺点也暴露无遗,极易互生不满。
诱发婚外恋的6大心理因素
经过多年对国内婚外恋的案例进行分析所得出来的结论显示,婚外恋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活寂寞单调
如果婚后生活让人感到失望和不满足,很多人就会寻找其他的方式或是刺激来让自己的心理获得满足和平衡。比如婚姻生活让人感到寂寞、无聊,夫妻双方缺少亲昵感,不能够给对方带来生活乐趣,这时,第三者、婚外恋就有机可乘了。尤其是那种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看到别人的夫妻都成双成对,恩爱甜蜜,心里难免会产生失落和不平衡的感觉,因此容易去寻找别的“温柔乡”。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姻生活过于单调,缺乏新意,每天都是同样的事情,同样的生活模式,这时感情容易变的平淡无味,生活也没有什么乐趣。在这种情况下,婚外恋的新奇刺激就更容易突显出来,抓住人们的心,使其眷恋无法自拔。
2.感情不和
夫妻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不和,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接受其他的引诱或是找寻其他的感情慰藉以寻求感情上的补偿。
3.志趣不和。
有的夫妻在感情上本来很好,但时间长了却发现彼此没有共同的志趣,比如妻子喜欢跳舞,丈夫却只喜欢打牌;丈夫爱好文学艺术,妻子却对时尚潮流情有独钟;老婆有远大的理想,丈夫却安于现状;丈夫发奋图强,妻子却不思进取。这些兴趣、爱好、志向上的差异使两人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步调也严重的不一致。如果这时在外遇到“知音”,就很容易使人陷入婚外恋中去。
4.性生活不和谐。
这也是导致婚外恋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婚姻没有和谐的性生活,是不可能得以维系的。即使双方感情再好,又有多少人能够一辈子过“柏拉图”式的爱情生活呢?这时发生婚外恋似乎已经无法避免了。
5.喜新厌旧。
有的人是十分难以定性的,尤其在感情问题上,容易见一个爱一个,到最后也不知道自己爱的是谁。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婚前,也许无可厚非,可是一旦结了婚,就要对爱人和家庭负责任。这种喜新厌旧的思想再加上婚后生活的不甚如意,即使和自己结婚的人是“最爱的人”,也会发生变化。
因为旧的爱人突显出来的多是缺点,而新的恋人突显出来的多是优点,拿别人的优点去和自己爱人的缺点比较,自己的爱人当然要逊色很多,婚外恋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6.传媒的负面影响。
很多影视剧,书籍等都有反映婚外恋的现象,但是其描写的侧重点不一定都是婚外恋的负面效应,或者渲染名人的婚外恋现象,使人见怪不怪,自己生活中也照搬下来,造成诸多家庭婚姻问题。
认识到以上婚外恋的诱因,我们再来看看婚外恋的危害。一是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和不能解决的麻烦。二是危害家人的身心健康。婚外恋对爱人和孩子的精神创伤是极其严重的。三是危害社会。婚外恋导致许许多多矛盾的产生,甚至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使犯罪率上升。
因此,正视婚外恋问题是社会和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要保持家庭的和美幸福,就必须以对方为中心,凡事多为对方考虑,加强与对方的沟通了解,使生活变的有情趣,让夫妻双方都在婚姻中得到满足,找到平衡,这样,就能够很好的解除双方的心理障碍;避免婚外恋的发生。
另外,全社会都应该大力提倡正常婚姻秩序,谴责婚外恋行为,打击这种不正之风,使当事人认识到婚外恋的错误性并有罪恶感,这样就会让婚外恋没有滋生之地,成长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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