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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延禧攻略》,学会魏璎珞这三种特质,你也能升值加薪

在一起的时候一定会发生很多的事情,当我想念你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有哪些浪漫的爱情故事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看完《延禧攻略》,学会魏璎珞这三种特质,你也能升值加薪,欢迎阅读与收藏。

这个暑期热播的《延禧攻略》红遍了大江南北,当年还珠格格里的令妃,在这个暑假改头换面,以魏璎珞这个角色再度回到人们的视线中。故事其实就是讲了一个绣坊的绣女一路开挂打怪升级,最终被CEO迎娶,并获得了此届“宫斗冠军”的故事。

很多人都觉得《延禧攻略》就如同职场攻略,魏璎珞做事雷厉风行、嫉恶如仇,每次遇到困境都能沉着应对,不仅能够解决的问题还能反杀对手,得到故宫CEO乾隆爷的青睐,还能得到专宠。这些并不都是刻意而为之,是魏璎珞这个角色本事就具备了升职加薪的潜质。下面我们来通过剧情来看看,作为一个下属,具备哪些潜质才深的上司的青睐。

一.不要等待,要学会主动出击命运只掌握在主动者的手里。无论在尔虞我诈的深宫中,还是在风起云涌的职场里,机会从来不会降临在消极者的脸上,只有主动出击,才不会被命运和职场竞争所淘汰。

富察皇后死后魏璎珞被发配圆明园守灵,为了重返紫禁城,在太后的万寿庆典上,魏璎珞设计营造出五彩凤凰与寿字锦鲤讨好太后,并美其名说是百年难得一键的祥瑞之照。太后一高兴,封了魏璎珞一个贵人,从官女子直接连跳两级,顺手还救了丫鬟明玉。

向上的管理也是能力体现,但这段并不是建议大家想方设法讨好上司。重点在于要竭尽所能为自己创造机会,主动出击,大部分的岗位工作没有人手把手带你,就需要你去主动学习争取资源,并能够抓住时机,获得领导的认可。

二.不惹事,但也不怕事这句话是魏璎珞刚进绣坊时的台词,令人印象深刻。区别与其他玛丽苏的剧,魏璎珞一开始就展示出强硬的一面,对欺负她的其他绣女马上还以颜色,并告诫众人,她来这里并不是为了交朋友。在职场上也是这个道理,聘请你来工作是为了解决公司的问题,并不是来结交朋友的。

在工作问题上,不能为了照顾别人的感受而损失公司的利益,耽误工作的进程。没有领导会喜欢整天勾心斗角的下属,同样也不会太青睐八面玲珑的人,领导喜欢的是能够快速干练得解决问题的人。

如果出现了针对团队公司利益的危害或攻击,勇于第一时间站出来承担责任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推卸责任,临阵退缩,就算不能够完美的解决问题,但只要态度端正,领导也不会苛责,反而会对你另眼相待。

三.树立自己的可靠形象,坚实的人品在与同事的相处中,合作中的沟通十分重要。沟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相互信任,而能让对方对你能够产生信任感的基础就是能力和诚信的体现。对于树立自己可靠的形象和坚实的人品,可谓一着不慎就满盘皆输。

《延禧攻略》中最让人男默女泪的一对CP就是吾里富察皇后与魏璎珞,她们本就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能让领导说出“我可以用生命担保,她不是那样的人,臣妾相信璎珞所说的话”这样的话,可见魏璎珞的向上管理能力是有多强。

要让领导对你产生信任,“要点”在于善于发现领导的“短处”,并能弥补领导的不足。富察皇后的不足就是不善于后宫的勾心斗角,而璎珞正好弥补了这一点,帮助皇后化解部门之间的斗争,才让皇后对璎珞产生推诚相见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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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语言


三种语言

从前,有位住在瑞士的老伯爵只有一个儿子,可这儿子傻傻的,什么也学不会。

父亲于是对儿子说:听着,儿子。我已经尽一切努力教你,可你什么都没学会。我替你找了个有名的导师,你上他那儿去,看他能不能教你点什么。

就这样,年轻人被送到另外一座城市,在那里学了一年。

年底他回到家,父亲问他:儿子,你这一年学了点什么?

父亲,我学会了狗语。

主啊,可怜可怜我们吧!父亲叫起来,这就是你所学的?我要把你送到另一个城市去,另找一位导师。

于是,年轻人又被送去和另一位导师学了一年。

回来时父亲问:我的孩子,今年你学了点什么?

他回答说:父亲,我能听懂鸟语了。

父亲大发雷霆:你这蠢货,竟然一无所获地度过宝贵的时光!你回来就不感到难为情吗?我再为你找个导师,如果你这次还是什么都学不会,我就再没你这儿子了!

年轻人跟着第三位导师又学了一年。

等回到家,父亲问他:你学会了什么,儿子?

他回答:亲爱的父亲,今年我能听懂蛙鸣的含义了。

父亲气得火冒三丈地跳起来对仆人说:这家伙不再是我儿子,我已经把他赶出去了。我命令你们把他带到森林里去杀了。

仆人把青年带到森林里,但是不忍心杀他,他把他放了,然后杀了一头鹿,取了眼睛和舌头拿回去禀报伯爵。

青年漫无目的地朝前走,走了很久,终于来到一座城堡。他请求那里的人让他歇一夜。

可以,城堡的主人说,只要你愿意,就去塔楼里住一夜吧。不过我要警告你:那里很危险,有很多野狗在不停地乱吠乱叫,到某个时辰还得给它们一个人吃,倾刻就会把人吃光。

原来当时整个地区都被这群野狗闹得不得安宁,可又没有办法。年轻人一点也不害怕地说:就让我去吧,不会有事的。给点吃的让我去喂它们。

既然他自己要去,人们便给了他一些喂狗的东西让他去了。年轻人走进塔楼,那些狗不叫也不闹,友好地摇着尾巴围着他转,吃着他摆在它们跟前的食物,丝毫没有伤害他。

第二天,他毛发无损地平安走出塔楼来对主人说:那些狗用它们的话告诉我为什么它们会住到这儿来,为什么会为害一方的。它们中了魔法,被迫到这儿来守护塔楼底下的一笔财宝,只有等人们取走财宝时它们才能得到安宁。我还从它们的谈话中了解到怎样才能取出这些财宝。

听到的人无不欣喜万分,主人说只要年轻人做好这件事就认他作儿子。于是年轻人又来到塔楼,胸有成竹地取出一个装满了金子的箱子。从此,人们再没听到野狗的嚎叫,也再没见到那些野狗了,这个地方又恢复了原有的宁静。

过了一段时间,年轻人想去罗马。他路过一片沼泽地,听到许多青蛙在呱呱地说话。他听后沉思起来,感到有些悲伤。

后来他终于到了罗马,原来教皇刚刚去世了,红衣主教们正在为由谁继任教皇发愁。他们最后决定选一个有神力、能创造奇迹的人继任。

年轻的伯爵这时恰好走进教堂,两只白鸽飞到他肩头就不走了。教士们认为那是主的意志,当时就问他是否愿意当教皇。年轻人犹豫着,不知道自己是否配做教皇。鸽子建议他答应下来,于是他同意了。

接着就是涂油、献祭等一系列宗教仪式。他在来罗马的路上就听到青蛙们说自己会当上神圣的教皇,他当时大为震惊,这时正好验证了。轮到他主持做弥撒的时候,他连一个字也不会讲。两只鸽子就一直坐在他肩头,一句句教给他。

第三种遇见


此刻,请您择一处寂静无声的昏暗角落,听我诉说一段关于光阴的故事。当您拨开乌霾见青天的时候,这段往事也将迎来黎明。

题记

这是一个平凡而古老的小镇。清晨,第一缕新光洒向大地的时候,常栖梧桐树上的鸟儿是最先醒来的,它们叽叽喳喳的讨论着人间的冷暖世态,俯瞰着那些在不同的年华,上演着的千奇百怪的故事。随之而醒的,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已经步履蹒跚的他们依旧会相约某地,彼此聊着家常里短,说到情动处,眼角的皱纹都要挤出水来。然而就在这时候,嘴边衔着一袋新磨出的豆浆的孩子们,借着娇小稚嫩的身躯,火烧眉毛般穿过一个又一个大人的身边,嘴里嘟嘟囔囔着:要迟到啦!要迟到啦那黝黑发亮的细发在风中飞舞着,似大海边卷来的一层层细浪,煞是好看。

嘿,这毛毛躁躁的臭小子!

老人被孩子撞得一转身,差点摔倒,脱口而出道。

别的老人都大笑起来。彼时,上班的人提着早餐进了公交车,小摊小贩开始了一天的生意,连太阳也和云朵在天上玩起捉迷藏来了,晴一阵,又阴一阵的。

最恬不过清晨,最美不过黄昏。

时钟上的指针嗒嗒地转着,终于指向了那一刻,故事开始的那一刻。

黄昏时刻,连街上的环卫工人也停止工作了。街道两旁的落叶三三两两的躺在地面,只有霞光陪伴。

哦,不对,还有她。

 她慢条斯理的收拾小摊上的书,每天结束,她总是最晚离开的。有时是看书入神忘了时间,有时是因为发呆。从她的容颜来看,不难看出从前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儿,细长稀疏的罥烟眉,但是现在已经因为长时间没修理变的散乱了;眼睛虽美丽多情,却因睡眠不足而导致眼白布满血丝,还泛着黄;一泓瀑布般的长发已经因分叉变得枯燥鲜黄。但身材依旧是极好的,穿着一条素色的连衣裙,只是略显单薄。

一辆豪华的轿车在不远处停下,车里出来一位衣着不菲的成熟男人,他从后座拿出一束火红的玫瑰,车门被干脆地关上,掀起一阵灰尘,落在男人崭新的黑色皮鞋上,仿佛蒙了一层细纱。

他慢慢走近了,朝她的方向。

她还在收拾,整整齐齐的放到纸箱里,有条不紊的做着这一切。就在她抱着一摞书转身放回纸箱时,看到了那个手捧玫瑰的男人,只是脸被挡着了,不知道是谁。

随之她就瞬间懂了般,嘴角绽开一个弧度。

今天挣大钱啦?穿的那么立整,还有玫瑰哩。

玫瑰缓缓放下,男人的脸露出来,那是一张不失为英俊的脸,不是年轻的朝气的那种,而是专属于成熟男性的英俊。额头上的皱纹细数着风尘,棱角分明的颚骨诠释了斑驳,他的眼睛亮似星空,含情脉脉的看着面前的女人。

梧桐树上的鸟儿被惊起,一阵吧嗒吧嗒的翅膀扑腾的声响,鸟儿一哄而散,树上霎时空荡荡的。

女人的书跌落在地上,火红的玫瑰花瓣在空中飘散,飘啊飘,飘啊飘,和落叶一同埋葬在空气里。

她看着不远处落荒而逃的他,惨淡的笑了。

地上的书被人捡起,装回纸箱里,又把纸箱放进三轮车上,推着车往前走。

走吧,天黑了。那人说。

她如花美眷,也抵不过似水流年。

一阵翻箱倒柜的寻找,我坐在满是尘埃的镜子前,终于敢静下心来环顾这样的一个破旧的家,和破旧的自己。

那是在一个尤其美丽的黄昏,因为遇见了你。

你是我们这里出了名的厚脸皮,每次骗吃骗喝最拿手,衣服旧旧的,脸上总是沾着脏东西,只听大人说你因为没了父母,所以没人教。

刚开始我不知道你,一次你来我的小摊上买东西,为了给你结账,我不得不放下手边的书,你笑我。

那么小就看那么深的书,不错,嗯,真不错。

你看得懂嘛!一共是十二元五角钱。我白了你一眼,说道。

哟,小姑娘,你可是看《围城》的人哩,咋那么坑!十块吧

看《围城》的人不要吃饭啊!

你瞪大眼睛,诧异了,夕阳透过梧桐树,你的脸照的红红的,不可思议的笑了,然后把钱悉数给了我。

我是后来才知道,你的成绩每次都是名列前茅的。

没人养,穷啊。你总是这么对我说。

那你为什么还要上学?

因为我不想穷一辈子。

哦。

知道我喜欢看书以后,你不断的推荐好书给我看,只是我们不约而同的,从来不提及我不上学的原因。

你喜欢摸着我的眉毛说:这是林黛玉的眉毛。

你喜欢亲吻我的眼睛说:这是我见过最别致的眼睛。

你喜欢远远得看着我说:总是觉得在很久以前就爱上了你。

于是在认识你以后,我知道,我是美丽的。

你说:我要去上大学了。要去很远的地方拼搏,等我挣钱了,就回来娶你。

我说好。

今天,你终于站在了我的面前,我接下玫瑰的那一刻,就看到了你。你变得干净了,你的婴儿肥没了,你的下巴尖了,你的瞳孔,也不认识我了。

时光到底残忍到了什么地步,以至于连镜子里的我,也不认识自己了。

他多少人曾爱慕你年轻时的容颜,可是谁能承受岁月无尽的变迁。

我想过千万种见面的场景,却没准备好,见到这样的你。

我从来都知道你爱读书,家人却不准你上学,我没有说破,但是你爱看书,这就够了。

我们曾经热切的盼望,能开一家书店,盏一壶茶,让那些同样爱看书的人在这里徜徉,那是我们共同的一个梦。

你长得好,一直都是,从以前他们讨论到我接近你,你却从未发现。因为共同的爱好,相爱简直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为了这份感情,从踏进远方城市的那一天起,我就决定要许你一个未来。

在外拼搏的日子真的很辛苦,我印象里你的模样依然是小小的,瘦瘦的,拥有林黛玉的眉,比灯光还亮的眼眸,和一头黝黑发亮的长发,你美到动人心弦,美到令我窒息。一想到这里,我又充满了动力。

你曾在信上说:虽然还不能开书店,但我已经开始摆起了书摊。

今天,我终于可以以成功者的姿态把你带走,我的公主,一起去经营我们的书店。你纤细的身体一如当初般,穿着素色的连衣裙,如我心想的如出一辙。我把玫瑰送到你的面前,把我最精致的自己送到你面前,你看,即使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我不忘初心。

可是,我的那个美丽的你呢?你为什么和大街上卖豆浆的老大娘一般,林黛玉的眉,似灯光的瞳孔呢?为什么你会变成这样?我最亲爱的人,你已不再是我认识的你了。

我分明看到你眼里的惊喜,可是却无法说出那句:我回来了。我知道我伤害到了你,可是我无法抑制住自己,你已经被岁月吞没了,我却还没有心理准备,可是请你相信,我依旧是那个原来的爱你的我,所以,给我时间。

他我要你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是等着你的,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

他来的那一刻,我就知道,离别这一天终于到了。

他走后,我便遇见了你。第一次,我是被你的美丽惊艳了的。而爱上你,完全是为你的执着而震撼。

你不厌其烦的向我叙述那个他有多么优秀,多么好。我被你感动,甚至情急之下向你说出了我的心声,你气愤的扇了我一巴掌,便离开了,所以我只能选择留下。在接下来的三千多个日日夜夜里,我陪你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这个陌生的小镇里,竟成了一种习惯。

爱是陈酿,年代越久越经得起品尝。曾经一度我甚至恶毒的祈盼着他不要回来,你总会爱我的,即使不是,能够陪你一辈子,也是极好的。而每当看到你发呆的面容,装满了愁丝,又懊恼着自己泯灭了良心,便和你一同等待他回来。

今天,他走向你的时候,我站在远处,手里拿着前几天我们看中的一盒金属书签梅,兰,竹,菊。

他穿得那样立整,黑色的西装完美得衬出了那挺拔的身躯,手里捧着一大束玫瑰,慢慢朝你走去,每一步都像是在向我示威。而我呢,仿佛衣不蔽体。

我准备好了无数和你分别的话,却没想到是这样一种结局。他看到你惊慌失措地逃走了,而我却看不见他的狼狈,只看到你眼里深深的伤痕。

我只能装作没事般的,把你的书捡起,然后,带你走。

咚咚咚

房门被敲响,她走进他的房间,合衣钻入他的被窝,他背对着她,她只好手扶上他的肩,轻声说:

如果你愿意,我们回你的家乡去吧。

他的手覆盖在她的手背上,紧紧的。

这个小镇再也没有了这样一个卖书的女人,也没有了总跟在她身边的那个男人,只多了一个身着华丽西装的不停寻找的人。

你还是你,我还是我,我们却不再是我们。

有一种朋友,能请你吃饭,也能为你做饭


习惯晚上出去走走,路过一处圈起来未动的工地,闻到一股轮胎胶皮烧焦的刺鼻味。随即脑海油然浮出儿时画面,夜晚在乡野道上,挥舞燃烧的轮胎胶带,嬉笑欢跑。

脸上便泛起微笑,虽然看不到,但一定如明月一般好看。

人生里,有些气味,如同这种微笑,你看不到,却能嗅出岁月深处的味道,翻开记忆中最美的片段。

世间真有神奇和玄妙。

朋友来电,没有其他,只一句:有空来坐坐。

其实,此时我正犹豫不决去不去他那里。去吧,又怕影响他生意,现在正是客人满座的时候;不去吧,他又几番电邀。

那就去去,小坐片刻,也就有些日子没在一起说说话了。

夜风习习,走近他的摊位,风儿就送上一阵出锅压面和着烩菜的香味。这种香味牵着鼻子,慢慢让人出神起来

回想起匆匆那年,夜自习后,这种面香,弥漫了整个宿舍,一碗面,几双筷子,你争我抢,有说有笑

朋友是从来没有学过厨艺的人,经历一番春秋变故之后,定了下来,翻阅心中隽永留香,悉心钻研,功夫不负有心人,还原当年风味。我笑称其乃当世食神也!

仿佛一切早年存储于云端,如今不过是下载安装而已。

岁月无情,往事如烟云。有几人能把光阴里有滋有味的东西珍存在大脑的云端?又有几人下载安装了过往而不失原滋原味?

有人说,闻香可识雅致女人。我说,闻香可鉴真情男子。时光如水,经年之后,生活中的一切浓情,渐渐被稀释的寡淡无味。然而,二十多年后,我在朋友这里,品尝到了纯正可口如初的家常风味。

有一种人身上散发着沉香之味,你可以嗅出他的品质来。

当他在春风里,盛情热烈,助人慷慨;当他在秋风里,处变不惊,笃定从容。年复一年,冷暖交替,一如从前。

他是一个能为你大宴请饭的人,也是一个能为你小吃做饭的人。

我们每天在朋友圈刷屏,圈圈点点,然而可圈可点的又有多少?

或许我们都是一棵树,唯有繁华落地,才能透过枝干的空隙,让别人清楚看到身后是什么样的风景。

仿佛现在,我坐在他面前,他坐在我前面,而中间桌上是一碗原味不变的面。没有酒,没有茶,就这样看着相互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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